广利市监发〔2023〕11号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轮分局,各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机关各股室:
现将《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春季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春季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2023年春季开学各级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学校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结合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专项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改善学生营养膳食结构,促进学生膳食营养均衡,确保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3年2月6日至2月28日。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工作领导机构设置、学生营养定量分析食谱制作和运行情况、学校食品采购资料、学校食堂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食品安全管理;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监测工作。
三、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由局班子成员带队,由带队班子成员挂联所、股室、被检查学校辖区所工作人员共同组成检查小组开展交叉检查(交叉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被检查学校辖区所参与检查的工作人员负责准备相应检查表、执法记录仪、执法办案文书等资料设备,并于3月1日前负责收集汇总检查资料、问题清单,负责检查完成后将所有资料形成专卷报食品经营股。
由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魏明带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公室在开展对天立国际学校等5个学校及幼儿园开展收费检查的同时一并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检查后汇总检查资料移交所属辖区所。
对于检查任务较重的三堆、宝轮、东坝、嘉陵片区由带队领导统筹安排,可分小组开展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强化校园内食品安全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1.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学校校(园)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一是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党政“一把手”履行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情况,重点查看学校党政“一把手”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安全的照片、会议讲话、培训学习等资料以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并同步收集电子文档备案;
二是强化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检查。“两个责任”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地,督促校方根据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任命培训,督促安全总监及安全员掌握岗位职责,切实推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项制度的公示与实施;进一步加强索证索票管理,确保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强化食品采购渠道管理。重点检查库房内贮存的食品原(辅)料是否“清库”、有无过期、变质食品,食品原(辅)料购进的索证索票、猪肉和禽类等肉类及制品的索证索票和台账建立;加强粮食购进、使用监管,查验索证索票情况,台账记录情况,坚决杜绝陈化粮流入学校餐桌;
四是强化加工操作过程控制。重点检查加工和销售过程中容易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关键环节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五是继续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新学期开学,要继续落实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确保食品加工操作规范;
六是加强设施设备检查。全面检查学校食堂冷藏、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确保正常使用,老旧锈蚀设备要及时淘汰,防止污染食品;
七是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及营养知识教育情况检查。学校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强化食品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不购买高糖、高盐食品;
八是强化学校厉行勤俭节约拒绝餐饮浪费检查。检查学校厉行勤俭节约拒绝餐饮浪费执行情况,督促宣传《反食品浪费法》;
九是强化学校陪餐制度落实情况检查。督促学校落实配餐制并做好记录。
十是强化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检查。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加强对采购使用的蔬菜、水果、鸡蛋等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索取并公示,督促食用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安全可追溯,确保在校师生吃的安心;根据2022年5月1日实施的菜籽油国家推荐标准GB/T 1536-2021规定,压榨菜籽油仅分为一、二级,在检查中重点排查使用生产日期在2022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仍标注为三级、四级压榨菜籽油的情况,检查中发现生产日期在2022年5月1日后仍标准的三级、四级压榨菜籽油的均不符合上述标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与查处。
十一是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计划落实情况。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教财〔2022〕2号)等文件规定,建立营养膳食管理队伍,严格落实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所有幼儿园不得在供餐中提供保健食品、含乳饮料和火腿肠等深加工食品,避免提供高盐、高油及高糖的食品,确保食品新鲜卫生、品种多样、营养均衡要求。
逐步消化并最终取缔校内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根据《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学校内小卖部、超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要求各学校向市场监管局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不再办理预包装食品销售备案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到期的可以先经营,待省局文件通知后再做具体要求,但不得销售高糖、高盐及“五毛钱”食品。
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文件精神,合理搭配膳食结构,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1〕316号)文件要求,各学校应当建立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学校食谱进行营养定量分析,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配餐人员,认真对照《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合理搭配食谱,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 12种,每周至少25种,学校食堂要根据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和饮食习惯搭配学生餐,做到营养均衡;制定食谱和菜品目录,每周公示带量食谱和营养素供给量,带量食谱定期更换,确保学生既吃饱又能吃好。各市场监管所在本次学校食品安全检查中,务必督促各学校执行到位。
(二)全面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广元市利州区食品安全在线监管平台建设文件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食堂全部实现食品安全可视化系统建设,要对各级各类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进行全面检查,限时完成“视频厨房”向“网络厨房”转变,通过互联网向家长、监管部门、主管部门、社会大众等公开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和相关信息,接受师生、学生家长、管理部门的监督,覆盖率达标100%,未建立和未完成的,要在全区进行通报。
(三)强化责任落实
在此次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及时互通信息,积极主动协调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局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强化食源性疾病防控和学校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督促指导学校落实食品安全、食源性疾病防控和食品营养健康以及学校安全生产管理常态化主体责任。
协调区卫生健康局落实学校饮用水安全监管和学校食堂供餐营养与健康保障;协调区教育局落实食品安全行业主管责任,督促校方严守供餐食品安全规范;各市场监管所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组织做好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整改到位或者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做好行刑衔接,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四)强化校园外周边食品安全,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检查人员要以学校外围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辣条”、“五毛食品”等品种,严查食品进货渠道、食品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场所环境卫生状况等环节,凡是涉及违法行为的,必须立案查处,确保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督促校园周边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售卖含酒精类产品,并在显著位置张贴相关标语。
五、领导小组
组 长:李永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赵 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书记
邢静芝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德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全总监
郭永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培侠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经济师
李田俊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白一淞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吴 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主办
成 员:王仕光 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负责人
何 欣 食品药品安全综合股负责人
杨 瑾 南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解 军 万缘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邱 刚 大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袁 霄 东坝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陈 伟 龙潭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钟廷明 嘉陵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向 波 上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卢吕强 雪峰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程 皓 荣山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董桂洪 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罗开海 三堆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
王洪伟 宝轮市场监督管理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办公室,由王仕光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安排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上报资料信息以及办公室日常工作。各班子成员负责联系所、执法大队办公室及宝轮分局落实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确保辖区全面履行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学校是特殊的环境,学生是特殊的群体,学校食品安全、安全生产、食源性疾病防控以及饮用水安全关系到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关系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社会稳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学校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守住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防线。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要按照《食品安全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保本次检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实现全方位、全领域、全品种、全覆盖。对食品原料采购和贮存、食品添加剂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专间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食品安全等级较低的单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依法查处。
(三)强化自查,落实责任。督促各学校及餐饮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内部食品安全管理,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要与当前学校食堂风险量化分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落实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学校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学校食堂、学校食材定点采购单位等积极建立、认证、实施 HACCP体系或ISO22000体系。
(五)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大力开展食品安全、诚信经营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为重点组织培训,强化学校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安全意识、诚信经营意识,增强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家长委员会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月28日前完成全部检查督查,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要及时梳理总结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好的做法要制度化、常态化,薄弱环节要提出整改措施。检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汇总自查表、检查表信息,问题隐患台账及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3年3月1日前报送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经营股,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联系人:王仕光,联系电话:手机13881220187,座机0839-3265621。
附件:1.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交叉检查名单
2.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专项检查清单
3.2023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4.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统计表
5.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学校食堂)
6.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立案查处明细表(校园周边及集体供餐单位)
7.2023年春季市(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情况汇总表
8.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问题清单
9.2023年春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问题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