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1-29   来源: 区农业农村局   信息类型: 广利府发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图解:关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文字解读:关于规范我区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知

广利府发〔202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关于确定利州区所属地域类型的复函》(广自然资利〔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和面积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中的“山区地域类型”的规定,我区属四川盆地盆周山区。

二、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标准执行,即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此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2.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关于确定利州区所属地域类型的复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