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川府规〔2023〕4号)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关于确定利州区所属地域类型的复函》(广自然资利〔2024〕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区农村宅基地所属地域类型和面积标准通知如下。
一、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中的“山区地域类型”的规定,我区属四川盆地盆周山区。
二、我区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按照山区标准执行,即住房用地面积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平方米。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用地总面积为每人不超过7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
三、此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范围及面积标准的通告
2.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关于确定利州区所属地域类型的复函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