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坤昌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6月25日向你单位作出《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3〕1号),请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谯仕俊、杨新华等79名劳动者工资,422514.5元(大写:肆拾贰万贰仟伍佰壹拾肆元伍角)。
因该行政处理决定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3〕1号,见附件)。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局领取催告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广利人社处理决〔2023〕1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