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安办〔2024〕114号
各乡镇(街道)、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全面强化非煤矿山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落实,扎实推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强化矿山安全“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推进落实重点工作的通知》(川安办函〔2024〕10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构建完善“一矿一专班”,压紧压实安全工作责任
区安委办对照《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煤矿安全工作专班常态化运行机制的通知》(川安办函〔2020〕159号)等要求,对我区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进行清理完善,进一步明确专班组成单位、责任人员和专班职责,实现“一矿一专班”(见附件2)。各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专班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长停矿山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生产建设矿山每月至少1次,关闭施工矿山每周至少1次开展现场安全检查。专班不代替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区应急管理局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必须按监管执法计划和专项整治、专项检查、验收审查等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强化督导检查和追责问责
辖区矿山企业要对照非煤矿山“一矿一策”重点共性任务清单(见附件1)内容,逐条进行对照检查,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监管部门要对照“一矿一策”的内容向各矿山企业下达整改任务书,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对未认真自查自改或整改任务未按期整改合格的,必须责令矿山企业立即停产整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上限的经济处罚或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并吊销矿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证书。区级包保领导要定期检查监管专班、应急管理部门、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履职成效,对成效不明显、虚假应付、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和单位,提请党委政府从严追责问责。区安办要定期组织专项工作组开展“明查暗访”行动,对工作推进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专班人员,由区安办向所属单位发出“两书一函”,提请追责问责,对因“一矿一策一专班”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规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或刑事责任。
对于各级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专班必须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屡改屡犯、弄虚作假的,依法从重处罚,从严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对督促推动不力、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三、强化工作进度动态管理,构建矿山安全新的工作机制
监管工作专班要深刻认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发挥专班监管的作用,强化专家委员会的技术支撑,不断提高矿山安全监管质效,动态推进工作落实,动态消除隐患和问题,动态更新“一矿一策一专班”的信息,不断探索矿山安全工作新制度、新机制。
附件:1.非煤矿山“一矿一策”措施重点共性任务清单
2.非煤矿山“一矿一策一专班”信息表
广元市利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