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广元市雷家河水库灌区工程一标段第三方质量检测服务项目
二、采购人:广元市利州区湖泊保护与发展中心
三、项目地点:广元市利州区辖区
四、服务期限:45个月
五、服务内容:受甲方委托,对雷家河水库灌区渠系工程一标段(3.98km)原材料、中间产品及实体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检测频次原材料不高于自检单位检测频次的1/10、中间产品不高于自检单位检测频次的1/20,工程实体按照项目法人认定的检测计划方案中项目、方法、数量进行检测,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
六、项目最高限价:9万元,本价格为除专项检测以外的包干价(含税)。(具体内容详见附见1)
七、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承诺函见附件2):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此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四)应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黑名单,且提供诚信记录。
(五)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具备相应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和相应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计CMA资质认定证书;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见附件4)及加盖公章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的,则可不提供)。
4.资格证明材料自行包封和标注,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一并递交,逾期采购不予接收。
5.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证明,认定其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
6.备查资质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提供不全或不实的,谈判小组有权认定其未响应谈判文件要求,认定为响应成交资格被取消。
注:以上内容装订成资格性响应文件;以上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请加盖公章;证明材料的影印件、打印件具有同等效力;响应文件中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证明材料,均在有效期内。如有效期已经届满,但根据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可以延期使用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另附可以延期使用的材料。
八、公告期限
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公告在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自2023年6月13日起至2023年6月14日止。
九、资格审查
(一)本项目参与谈判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审时进行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附上资格证明文件,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或成交资格被取消。
(二)竞选定于公告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23年6月15日下午9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参加竞选人现场监督下,于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七楼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87号)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选申请人中按最低价报价选取1个单位中选(见附件6),如存在相同报价,则随机抽取1家单位中选。
十、联系地点及人员
(一)联系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87号
(二)联系人及电话:夏寺付 13980167077
十一、其他要求
竞选文件的装订:文件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并盖鲜章。
附件:1.检测项目及限价表
2.承诺函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5.报价函
6.报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