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未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等级收入,提高土地收入效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条)和《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联合拟定了《广元市利州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求意见稿)》及相关说明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为30日(至发布之日起计算),相关意见请发至电子邮件412802500qq.com,联系人:李亭亭、毛贵欢,联系电话:0839-6150830、0839-2309008。
附件1.广元市利州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和征税范围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影响的情况说明.docx
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