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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34586440/2020-016 关 键 词 扶贫产品销售
发布机构 区商务局 发文日期 2020/3/23 16:15:55
服务对象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关于扶贫产品销售及专卖店(柜)建设的招商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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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

关于扶贫产品销售及专卖店(柜)建设的招商公告

 

一、招商单位: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利州区扶贫产品销售及专卖店(柜)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全国

3.项目建设内容:按照业主方统一要求,在全国一线城市、省会城市及市州城市建设利州区扶贫产品专卖店(柜),在各大知名电商平台上开利州区扶贫产品销售专卖店,同时对销售利州区扶贫产品达到一定额度的企业(个体)进行补助。

三、申报相关条件

(一)专卖店(柜)建设

1.专卖店(柜)主要销售利州区扶贫产品,同时可以兼营广元其他县区的农特产品。

2.专卖店(柜)销售的扶贫产品要有集中统一供货渠道。

3.线下专卖店(柜)标识标牌必须按照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要求相关统一制作。

4.线下专卖店(柜)必须在人流量较大的区域开设。

(二)销售补助企业

1.申报企业注册地在广元市利州区。

2.申报企业应坚持持续不断地销售利州区扶贫产品

四、项目政策扶持

(一)专卖店(柜)建设补助

1.电商平台补助。鼓励在各大知名电商平台开设利州区扶贫产品专卖店。根据不同的电商平台进行差别补贴:开淘宝和微店,每个补贴1000元,共补助50个;开设天猫或京东专卖店,每个补贴1万元,各补助5个,共10个。

2.实体专卖店补助。

1)在市场、商场、车站、景区、酒店、餐厅、学校、医院、机关、企业等领域有利州扶贫产品的销售专柜,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一个一次性补贴5000元,共补助40个。

2)在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新开设扶贫产品专卖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10万元,共补助1个。

3)在省会城市新开设扶贫产品专卖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8万元,共补助2个。

4)在市州城市新开设扶贫产品专卖店,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5万元,共补助3个。

5)在广元市主城区超市新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专柜,且销售扶贫产品单品不低于10个,专柜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万元,共补助12个。

6)在广元市主城区开设扶贫产品销售便利店,扶贫产品销售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一次性补贴2万元,共补助6个。

(二)销售奖励补助。为鼓励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对销售利州区扶贫产品达到一定额度要求的企业(个体)给予一定的奖励。

1.利州区内电商企业线上年度销售扶贫产品总额大于等于20万元的,按销售总额的2%进行补助。

2.利州区内商贸企业线下年度销售扶贫产品总额大于等于50万元的,按销售总额的2%进行补助。

3.利州区内外贸企业年度销售扶贫产品总额大于等于200万元的,按销售总额的3%进行补助。

五、企业(个体)申报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是个体工商户,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记录。

2.企业自身实力较强、发展潜力较大、营销业绩较好和有营销扶贫产品的成功经验或案例优先考虑。

3.具有专业营销团队,拥有稳定的中、高端客户资源优先考虑。

4.具有线上线下共同营销推介农特产品的能力优先考虑。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本项目招商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申报企业(个体)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报名、提交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20324日至2020330830120014301800(工作日内)。

2.报名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政府大楼16楼。电话:0839-6183706

3.资质及相关材料(以下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鲜章)

1)专卖店(柜)建设。①广元市利州区扶贫产品专卖店(柜)建设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店铺营运方案及类似案例、其他证明材料(附件1);②专卖店(柜)建设承诺书(附件3);③广元市利州区扶贫产品专卖店(柜)申请表(附件5)。

2)销售补助:①广元市利州区扶贫产品销售补助申报书:主要内容应包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扶贫产品销售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附件2;②扶贫产品销售补助申请承诺书(附件4);③广元市利州区扶贫产品销售补助申请表(附件6)。

(二)相关认定要求:

1.认定时间。专卖店(柜)建设时间:2020531日前;销售补助认定时间:202011-12月31

2.认定资料提交地点: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缘政府大楼16楼。电话:0839-6183706

3.认定资料。(以下材料需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需盖鲜章)

1)专卖店(柜)建设补助认定:①专卖店(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新建专卖店(柜)销售扶贫产品明细表业绩证明(必须在核查认定之前产生实际业绩才能有效认定)。

2)销售补助认定:①销售扶贫产品明细表②销售额证明材料:购销合同、发货单、发票等XXXX单位扶贫产品销售情况统计表(附件7)。

补助认定将根据政府匹配补助资金总额和所有申报人的实际建设和销售情况综合评估从高到低核定企业(个体)最终的补助金额。

七、中选方式及要求

本次招商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由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组成审核组,根据申报企业(个体)的综合实力进行筛选,择优确定申报主体并上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备案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商公告及相关结果同时在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官网上发布。

注: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元市利州区商务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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