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285/2018-00151 |
发布机构 |
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18-10-16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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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
无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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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民政局三措施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
“精神传销”有害培训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性、经济危害性和社会危害性。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有效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按照中央、省、市、区政法委相关要求,利州区民政局积极行动,对辖区教育培训机构和社团组织深入摸底排查,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
一是高度重视,动员部署到位。认真研究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相关股室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全体人员自觉站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思想高度,提升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专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高标准完成专项工作任务。
二是行动迅速,摸底排查到位。9月24至28日,区民政局对辖区各类培训教育机构、社团组织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重点围绕机构或组织的名称、法人或负责人、组织架构、培训内容、活动地点、是否登记注册、有无分支机构或关联组织、有无其他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排查培训教育机构、社团组织等134家,对排查中发现的可疑单位及时进行甄别。截至9月28日,尚未发现具有“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特点的培训教育机构和社团组织。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措施到位。专项行动以培训教育机构、社团组织为重点,对排查中发现的涉嫌虚假宣传、超业务范围经营、活动等机构责令停止经营,进行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立案查处。对筛查、甄别后发现具有“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特点的可疑教育培训机构、社团组织要及时报送;积极配合属地功能区、街镇做好调查排查、打击查处、宣传教育等工作。
下一步,区民政局将按照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培训教育机构、社团组织日常监管和排查,依法进行注册,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具有“精神传销”有害培训特点的培训教育机构、社团组织,立即上报区防邪办,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取缔和打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