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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广元市利州区委反馈情况
发布时间: 2019-12-25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利州要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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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10月9日至11月15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对利州区开展了巡视。12月24日,省委第三巡视组向广元市利州区反馈巡视情况。省纪委常委刘光辉传达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精神,提出整改工作要求。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王显强反馈巡视情况。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隆斌出席会议。

王显强指出,上一轮巡视以来,利州区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改革开放各项工作,有机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一些新成绩。但在巡视中,干部群众反映和巡视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政治敏锐性不够强,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工作有差距,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执行有偏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深入,干部制度执行不严格,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依然存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差距,执纪存在宽松软,纪律处分打“白条”,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履行监督责任有差距,工程项目建设领域问题突出,违规供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执行财经纪律不严,国家专项资金监管不力,产业扶持基金(资金)使用不当,扶贫项目建设滞后、存在质量问题,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王显强提出四点整改意见:一要加强政治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发挥好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断增强区委领导班子把方向、谋大局、促改革的能力。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加强中心组学习,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三要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防止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执行“三张清单”任务,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资金、项目的监管,严肃财经纪律,保持高压态势,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四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扛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对标整改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列出问题台账,做好巡视整改“后半篇文章”。

刘光辉要求,利州区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着眼战略全局,站在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站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高度,站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的高度,站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高度审视巡视反馈问题,准确把握反馈问题的本质,不断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以巡视反馈问题为导向,坚持以点带面,聚焦全面从严治党、重点领域乱象、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等方面,持续真抓实改;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日常监督,扎实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树牢“抓好整改是本职、不抓整改是失职、整改不力是渎职”的意识,扛起整改责任,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

刘光辉强调,巡视是政治任务,整改是政治责任。利州区委一定要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把抓好巡视整改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结合起来,与加快融入新时代治蜀兴川战略格局结合起来,奋发有为,真抓实改,以扎扎实实的整改成效忠诚于党、取信于民,向省委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区委书记刘襄渝主持会议并表示,巡视反馈的情况,既肯定了成绩,又严肃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措施具有极强的政治性和针对性,对于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着“无禁区、零容忍”纵深挺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区委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务必要深刻领会、全面贯彻,以此次巡视为契机,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视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动真碰硬,切实把巡视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高悬巡视利剑,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成果运用,持续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争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县区,绝不辜负省委、市委和巡视组对我们的期望。

省第三巡视组副组长李祖相、李世平,以及巡视组各位专员;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区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区检察院党组负责同志;其他在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领导班子成员,区委巡察办主任及各巡察组组长,区委各工作机关、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各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负责人、离退休领导干部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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