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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利州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
发布时间: 2024-04-11   来源: 区自然资源分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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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广元市利州区2024年第4批次建设用地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启动征收土地范围和面积

本批次拟启动征收位于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缠龙村三组、四组、五组,大稻坝村三组、四组的集体土地,面积共计22.4594公顷。实际征地面积、范围、权属以及地类等,以土地勘测定界成果为准。

二、土地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法定情形规定第(五)项,征收土地用于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预公告发布后,由广元市土地房屋征收拆迁事务中心、广元市利州区大石镇人民政府按照勘测定界确定的权属、地类、面积,启动对拟征收土地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的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突击装修,不得新栽、移栽、抢栽除粮食蔬菜作物以外的苗木及其他附着物,不得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让、抵押等;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分户等手续(婚姻、出生、军人复退或转业未安置人员、高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办理市场主体、税务登记手续;

(五)办理种植、养殖许可或备案;

(六)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许可或备案;

(七)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限制期内,违反上述限制规定的不予补偿安置,本限制条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有效。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牟文,15984066268

特此公告。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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