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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区疾控中心反馈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1-12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医疗卫生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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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23112日至30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疾控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18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巡察反馈问题公示如下:

一、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情况

1.政治思想建设弱化。没有把政治思想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职工会、支部会政治理论学习,基本停留在读文件、简单传达层面,没有采取研讨学、辅导学方式学深悟透。

2.传达贯彻本系统本行业重大会议精神不及时。2023年3—4月,全国、全省相继召开卫生健康工作、疾病预防控制等会议,截至巡察进驻时,中心未进行传达学习。

3.政治敏锐性不够强,主题教育开展不扎实。主题教育开展以来,中心对此项工作不够重视、工作不实不细,多次被指导组点名提醒。

4.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未落实。一是工作安排形式化。二是工作开展不实。如,2021年《落实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责任制情况总结》中出现2016“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2019“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内容;又如,《2022年下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报告》中,未提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情况。

(二)履行职责使命,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情况

5.落实区委“拼经济、比发展、惠民生”要求不够有力。2023年前三季度,区疾控中心固定资产投资仅完成40.7%;向上争取项目1—10月仅完成62%。

6.“参谋”作用发挥不够到位。中心对于掌握的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以及收集的疾病、卫生、慢性病、地方病监测数据,及时整合情况和有关健康信息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提出健康防控的建议较少。

7.落实“健康利州”工作有差距。一是实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存在不足。2020年至巡察期间,没有组织开展健康巡讲“五进”活动,“三减三健”等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控制知识,没有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人民群众中。二是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还需持续用力。全区2022年、2023年1至11月全区肺结核发病分别为300例、336例,上升趋势明显,未实现上级年初要求的下降目标。

8.发挥疾病预防控制职能作用不充分。一是艾滋病防治工作滞后。2022年和2023年初,市政府下达利州区艾滋病检测覆盖率分别为30%、50%目标任务,2022年底艾滋病检测覆盖率仅为28.79%,2023年前三季度检测覆盖率仅为30.99%。二是宣传引导并推动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开展不力。2023年1—10月,时段累计接种率、1—7岁组出生队列接种率、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等工作均低于省市90%、100%的要求。三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督导指导未到位。如,中心2023年4月下达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督导指导任务,截至巡察期间,仅对盘龙镇卫生院、白朝乡卫生院开展工作督导指导,未落实辖区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

(三)优化营商环境情况

9.主动服务企业有欠缺。一是督导指导不够及时有效。2022年至2023年7月发现的12例疑似职业病例,未督导指导进入诊断程序。二是工作宣传有欠缺。每年仅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开展宣传,缺少采取针对性培训或利用新媒体、网络等方式开展宣传,宣传形式单一、受众面有限。

二、聚焦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一)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情况

10.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是主要领导未落实“四个亲自”。2021年以来,主任办公会未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分管领导“一岗双责”落实不力。班子成员没有按照要求每半年汇报个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11.内部监管未从严。一是警示教育缺失。2021年至2023年中心先后发生4起责任事件,中心未在单位通报,也未开展剖析,没有开展以案促改。二是追责问责缺乏动真碰硬。2021年—2023年4起责任事件中涉及的13名责任人员,中心决定作出给予经济处罚均未执行到位。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

12.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一是违规开展工会活动。二是违规补发加班值班补助。三是违规发放公休未休补助。四是差旅费报销不实。2023年5月4日,中心6人重复报销下乡补助430元。

(三)担当尽责、为民服务情况

13.为民服务解难题不够。2023年1—9月中心收到12345热线信访数量106件,其中80%是反映疫苗接种困难问题,中心解决群众需求办法不多、措施不力。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

(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情况

14.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力。一是规矩意识树得不牢,重大事项不请示报告。二是表率作用欠缺。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干部职工之间不够团结,工作不能形成合力。

15.议事决策不规范。一是制度不健全。2019年至巡察期间未建立“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二是重大事项会前未沟通酝酿。

(二)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

16.编外人员管理不规范。2019年至巡察期间选聘临聘人员5人,未按规定程序选聘,且未向主管部门报备。

17.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一是队伍结构不优。人员年龄结构不合理、知识结构失衡。二是责任意识淡化。三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有待提升。如,职卫科3名干部都是非预防医学专业,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答疑解惑有欠缺。又如,中心人员科研能力欠缺,近五年,没有申报一项科研课题。

(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18.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仍较重。一是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如,2021年至2023年10月,主任办公会没按规定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二是不注重抓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对党务干部的教育培养不够,党务干部的责任心和业务能力有欠缺。

19.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一是组织生活会未按要求召开。二是民主生活会不规范。如,2021年民主生活会上,班子及班子成员的剖析材料,均未对当年责任事件中的责任情况作汇报。又如,2022年民主生活会,12名中层干部列席会议,未对班子和班子成员提出意见建议。

四、聚焦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

(一)整改责任落实情况

20.整改主体责任没有压实,全面整改意识不强。存在以发文代替整改的现象。

(二)整改实效和建立长效机制情况

21.整改成效持续性不足,个别问题边改边犯。如,2019年和2021年,区委第三、第四巡察组分别反馈的多头报销差旅费和执行公休假补助发放不严格问题,中心在整改中没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全面查找整改,本轮巡察发现以上问题仍然存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839-3302385;邮政信箱:广元市利州区利东坝文化路222号,邮编628000;电子邮箱:112583913 @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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