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3-12-21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张翰之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利州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对职业索赔人索赔问题处理,优化我区营商环境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多次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现行法律制度关于遏制“职业索赔人”的相关规定

职业打假人自出现以来,对于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鼓励运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打假,打击生产经营者的违法侵权行为产生了积极作用。同时,也对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发挥了一定作用。但是随着商品质量的不断提高,现阶段职业打假人群体的打假行为已经越来越违背维权本意,往往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作为自己牟利的手段,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大量占用本就紧张的行政资源成为“职业索赔人”。

针对这一现象,我国法律法规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为有效规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于2019年11月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请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解决该争议的行为”,并在第15条以负面清单形式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受理非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投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990号建议的答复意见》中明确表示,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将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理由而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现有法律、法规一直未对“职业索赔人”的身份作出明确界定,这也意味着缺乏具有针对性的规制措施。

二、我局规范职业索赔人索赔问题、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所作的工作情况

一是依法规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行为,把好消费投诉受理关。我局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加强对消费投诉的甄别和研判,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依法不予受理,避免因职业索赔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同时按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依规处理相关举报事项,无论举报人是普通消费者或是“职业索赔人”,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均应当立案查处,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研究制定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的相关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在现行法律法规制度的框架下,2023年初我局联合区人民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市场监管领域应对涉嫌恶意投诉举报工作讨论会,就如何应对恶意投诉举报进行索赔向经营户代表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和应对措施,同时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十项措施》,强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三是始终坚持法治导向,守住依法行政底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查办各类案件,无论案件中是否存在“职业索赔人”,均不影响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客观、全面、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明文规定中,行政机关很难对“消费者”与“职业索赔人”作出明确的甄别与完全的区分,无论投诉举报人是否属于“职业打假人”,市场监管部门如果直接以投诉举报人是“职业打假人”为由,对其提出的投诉举报事项不予受理、不予查处或对被举报人直接不予处罚,那么将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纪检监察中陷于极大的被动,相关工作人员同样会面临问责追责的风险。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将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规制职业索赔人行为的工作方法,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护航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和法律培训,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应对恶意投诉举报能力。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立足自身职能,加快推动适用本地区实际的防范恶意举报、恶意索赔的相关办法制定,进一步规制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压减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生存空间。

三是建立职业索赔应对机制。加强对12315平台投诉举报标注次数较多以及职业索赔集中发生领域的关注度,建立异常投诉举报工作台账,总结明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的判断标准和调解处理原则,避免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造成的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人:步荣容

联系电话:0839-3370883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