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于、从轻、 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 详情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和不予、免于、从轻、 减轻、从重行政处罚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7-25   来源: 区林业局   信息类型: 行政许可/处罚    浏览量:
【字号:
打印

一、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分类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检查事项名

检查事项划分

对象划分

监管方式

1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木材经营加工企业原料来源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修复、利用、更新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对自然保护地的保护、利用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森林公园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对象

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

定向检查

2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事项

对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等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森林防火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森林防火区内有关单位的森林防火组织建设、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5

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进入草原、存在火灾隐患的车辆以及可能引发草原火灾的野外作业活动进行草原防火安全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6

对林木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抽查

一般检查事项

林木种子质量监管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7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监管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双随机、一公开”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8

对引种林业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检疫监管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9

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

一般检查事项

对调入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查证和复检开展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对调入的松木及其制品进行查证和复检开展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松木加工企业

定向检查

10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对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一般检查对象

未被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或未被监管部门移交的

日常监管

重点检查对象

被投诉、举报的

定向检查

重点检查事项

一般检查对象

——

——

重点检查对象

——

——

二、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不予处罚和免予处罚清单

序号

不予和免予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林规发〔2023〕1号)

2

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4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

违法行为超过法定追究时效的

6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或者免于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清单

序号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林规发〔2023〕1号)

2

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3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

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5

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6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7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有违法行为的

8

能够主动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

9

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四、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局从重处罚清单

序号

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1

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为了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社会危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应当依法快速、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川林规发〔2023〕1号)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处罚的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3262313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