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政策图解
广利府办发〔2021〕58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春雷行动2022”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市第八次党代会和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聚焦民生领域,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重点问题,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北京冬奥会和国省“两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决定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3月31日,在全区开展为期100天的“春雷行动2022”。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铁拳出击护民生 铁腕治乱促发展”主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引领推动绿色低碳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立足元旦、春节市场特点,针对疫情防控新形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和市场监管风险压力大的突出问题,用更严肃的态度,更强硬的措施,更有效的方式,更严厉的处罚,集中优势兵力,着力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精准重拳出击,依法查办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着力曝光一批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有效遏制违法现象多发势头,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
“春雷行动2022”包括“食品安全”“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未成年人保护”“打击乱评比乱排序”“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治理虚假商业宣传”等5+1个执法子行动,其中“治理虚假商业宣传”为全市自选子行动。
(一)食品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以冷链食品为重点,按照“查处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要求,针对社会反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食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曝光典型案件,形成打击问题食品的高压态势,促进食品安全质量得到总体提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查处不落实冷链食品进货查验、消毒等主体责任的违法行为。采购、使用来源不明、票据不全的冷链食品,无“三证明一报告”(海关检疫证明、进货票据、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按规定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二是重点对象治理。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学校食堂、连锁经营、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不落实加工操作规范、进货查验、培训考核、人员健康管理等违法行为的查处。三是重点品种治理。强化对大宗、高风险食品安全抽检,开展对“两超一非”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宣称特殊功能的普通食品以及特殊食品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四是网络食品安全治理。开展对无实体店、无照无证、使用假证、冒用证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大对网络食品第三方平台不落实主体责任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开展对“网红餐厅”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过程直播活动。五是打击粮食购销领域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行为,严处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粮食食品、“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等严重违法行为。六是重点食品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以整治“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市场混淆、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七是深化“长江禁捕、打非断链”。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严禁采购、销售和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严查违反国家“十年禁渔”政策要求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
(二)质量安全隐患整治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今冬明春安全工作部署要求,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突出燃气领域特种设备安全防范,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消防安全相关产品等专项执法检查,切实治理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行动重点:一是开展燃气领域气瓶、公用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的现场监督检查执法,重点打击非法充装,充装非自有产权瓶、不合格瓶和超核准范围检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检验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燃气压力管道法定检验,严肃处理在建燃气压力管道未履行安装告知,未依法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公用管道的行为。加强燃气领域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管,以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油气长输管道法定检验、以及供气供暖相关锅炉、压力容器和工业管道为重点,严肃查处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岁末年初特种设备安全执法检查。聚焦人员密集场所特种设备和高风险特种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加强重点时段、重要场所监管,打击违法违规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三是开展燃气具等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整治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监督抽查,加强线上监测、线下排查,深入挖掘违法违规线索,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化解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四是开展冬春消防安全相关产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突出彩钢板、保温材料,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电动自行车及动力电池和小太阳、热暖设备等冬季取暖用品,覆盖线上线下,及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严厉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应急管理局。
(三)未成年人保护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执法检查和典型案例曝光,查处一批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身心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行动重点:一是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重点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设置酒类销售网点的行为,督促酒吧、网吧、餐馆、商超、便利店等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严厉查处婴幼儿配方食品虚假宣传和经营无合法进口证明食品行为,强化用于未成年人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类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二是加强未成年人产品质量监管执法。开展未成年人玩具、用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加大儿童玩具、学生用品、校服、眼镜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组织开展强制性儿童用品认证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照经营和经营有毒有害、“三无”等不合格产品的违法经营行为。三是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执法。着力排查整治大型游乐设施风险隐患,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明令淘汰或报废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违法行为。四是查处不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动物园等场所、以及城市公交、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不落实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政策的价格违法行为。五是加强对未成年人涉烟行为的监管执法。按照职责分工,查处经营者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使用自动售卖设备销售烟草制品及其他侵害未成年人涉烟违法行为。整治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行为,督促检查烟草(含电子烟)经营户粘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标识,严厉打击制售、运输、存储假冒、走私烟草制品。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烟草专卖局。
(四)打击乱评比乱排序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依法严厉打击在乱评比乱排序发放牌匾、证书中的虚假违法广告、作虚假或引人误导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以及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评比、排序方式乱收费等违法行为,着力加强行政指导,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企业规范竞争、守法经营。
行动重点:一是严厉打击通过乱评比乱排序发放牌匾、证书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以及广告中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曾获荣誉、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等违法行为。二是重点整治乱评比乱排序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查处经营活动中通过虚构奖项、荣誉、称号或对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市场混淆、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以新修订的《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正式施行为契机,面向经营者和消费者加大普法宣传,引导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三是严厉打击行业协会在职业资格认定过程中以评比、排序方式违规收费以及借承担相关职业资格认定工作违规收取除考试费、鉴定费以外其他任何收费的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五)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针对我区农村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零售和使用环节问题突出、乱象较多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检查整治,加强风险防控,从严从快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提升农村地区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行动重点:一是重点检查农村地区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非药品仿冒药品名称和包装,非药品产品的名称、包装、说明书明示或暗示有治疗疾病作用,非药品销售时非法宣称医疗功效等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药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开展农村地区医用口罩和避孕套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药店、超市(含小卖部)、宾馆、集贸市场等区域场所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营无医疗器械注册证、从无资质供应商采购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开展违法产品来源追溯调查,深挖非法流通渠道和生产黑窝点;强化行刑衔接和部门联动,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联络协调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三是加强儿童化妆品监管。以儿童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管为重点,突出对乡镇和城乡结合部化妆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经营未经注册备案、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超过使用期限、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儿童化妆品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保障局。
(六)治理虚假商业宣传执法行动
行动目标:聚焦医疗、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房地产、教育培训等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围绕元旦、春节、寒假、春耕和各类线上线下商品促销季等重点时段,严厉打击违法广告和对商品(服务)性能、功能、用途、质量等以及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行动重点:一是加大对房地产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机构广告宣传行为的整治规范,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落实。三是加强对医疗(医疗美容)、食品(保健食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农资等民生领域的整治规范,依法查处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四是坚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对节日期间商品促销宣传行为的清理整治,对促销活动中发现的虚构原价、虚假打折、夸大产品功效、作用和不实承诺等虚假宣传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有效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委网信办。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0日至12月24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动员,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细化行动方案、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有力有序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巩固提高行动成果,要坚持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简便易行的原则,依据评价办法综合评价,进行总结表扬。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要强化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牢记责任担当,进一步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增强底线思维、忧患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有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二)强化领导,注重协调配合。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逐级落实工作责任。要强化沟通协调,构建起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分工明确、协调顺畅、运转有序的协作体系,统筹做好市场监测、情况通报、形势研判、通力协作等工作,定期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建立健全案件移交移送、行刑衔接和行纪衔接等工作制度。
(三)完善机制,创新工作手段。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聚焦突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因时因势强化监管措施,精准化解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安全风险,科学有序督促生产经营主体规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深化“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技术平台手段,加强追溯管理。强化综合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强强协作的叠加效应。
(四)扩大影响,加强舆论宣传。要统筹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广覆盖的宣传格局,不断扩大“春雷行动”品牌影响,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提高群众的维权意识;要抓好典型案件宣传,曝光违法行为,警示经营者,引导消费者;要宣传行动成果,扩大社会影响,执法为民、服务发展的良好形象。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