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补贴实施方案解读
为组织实施好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补贴工作,充分调动养殖场(户)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目标
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上半年生猪出栏数作为测算依据,对全区2020年上半年出栏的76423头出栏肥猪给予补贴,通过出栏生猪补贴政策的落实,鼓励生猪养殖场(户)持续加强生猪生产,提高生猪出栏和存栏,确保完成2021年生猪稳产目标任务。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范围及对象:全区2020年1月至6月出栏肥猪(含自食自宰)的养殖场(户)。
(二)补贴标准:出栏1头肥猪补贴1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办)审核上报数据通过银行(农业银行)转帐直接补贴到场到户。
三、实施时间
(一)宣传动员。2021年5月25日-5月31日。
(二)申报审核。2021年6月1日-6月10日。乡镇(办)于6月10日前将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青 18384578660。
(三)公示兑付。2021年6月10日-6月25日。
四、实施流程
(一)补助流程
申报审核流程 :养殖场(户)申报—乡镇(办)审核统计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复核—公示。
资金兑付流程:区财政局划拨—区农业农村局兑付到养殖场(户)。
(二)相关要求
1、如实申报。养殖场(户)根据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情况向所在乡镇(办)申报,申报时必须提供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农业银行)及相关佐证资料,申报数量必须真实准确,申报人要对申报内容负责,承诺承担虚假申报的责任。
2、审核上报。乡镇(办)要组织对养殖场(户)出栏补助申报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核验相关资料(检疫申报材料、养殖档案、自食自宰证明等),审核人要对审核结果签字确认,审核结果汇总后经分管领导签审盖章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上报时必须附养殖场(户)原始申报资料,乡镇复印留档备查。
3、数据复核。区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办)上报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后反馈到各乡镇(办)。
4、公示兑付。各乡镇(办)要对辖区内出栏生猪补贴名单补贴数量、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区农业农村局要对全区补助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办)要切实加强2020年上半年生猪出栏补贴政策的宣传,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将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申报流程等内容宣传到场到户。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乡镇(办)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次补贴项目有序推进。
(三)强化资金管理。要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要建立专账,不得套取、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要加强项目管理,严防虚报、谎报等套取国家财政资金行为,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将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发挥生猪产业发展引领作用。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上半年出栏生猪补贴汇总表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2020年1-6月出栏生猪补贴汇总表
( 乡镇、街道)
填报时间:
养殖场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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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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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栏数量(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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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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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金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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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及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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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户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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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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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人签字: 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