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化招商政策。对符合省重点项目标准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重点项目并加大项目用地保障力度,经省重大引进项目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审核,并报经省政府审定同意,其所需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按照省匹配70%、地方匹配30%政策执行,并按照“保落地、保开工、保当期”原则,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列入重点引进项目且符合条件的,实行直购电、天然气直供政策。
(2)设立专项资金。采取投资补贴、投资奖励、贷款贴息、股权激励、作价入股、研发补助、设备补贴、物流补贴、培训资助、就业社保补贴等方式,对招引重大产业项目进行支持。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产业项目,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建设投资的,按其投产当年对当地财力贡献,由同级财政按以下比例安排资金予以奖励:第一年至第二年100%,第三至第五年50%。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3)全程跟踪落实。项目正式协议签订后,由区招商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负责“一站式”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工作落实。相关产业招商推进组或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建设台帐,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并按月向区投促委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资料。切实为招引企业在项目落地推进中纾难解困,着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