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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秋季广元市利州区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9-30   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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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市教育局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实际,现将我区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利州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利州区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无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2021届公费师范生(利州辖区内的高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1年。

4.普通话要求

要求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者,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5.申请教师资格“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类别

我区仅限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8日至10月29日每天7:00至18: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www.jszg.edu.cn、四川政务网:http://www.sczwfw.gov.cn的“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按自身实际选择“国考合格”和“非国考合格”类别进行有序填报。

(二)体格检查

申请人在网报审核通过后,现场确认前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广元市第四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网报审核及体检合格后,11月1日—11月5日携带以下材料到万源滨湖路广元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B区三楼利州区教育局34号窗口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材料不齐也不予受理。咨询电话:0839—5572932。

现场审核具体材料:

1.查验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

2.查验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申请人可以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 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7.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相片1(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我区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不含法定节假日)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可关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机构的有关通知公告,按照当地认定机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及体检等事项。

2.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3.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根据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允许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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