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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区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29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1-07-08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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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区政协八届六次会议第29号提案

办理情况的复函

何萍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八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监管力度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落实领导负责、专门股室和工作人员,认真开展提案的办理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配合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

为着力培育服务高效、管理规范、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202010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建设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66号),通过建设“一网”“三库”“四系统”,形成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建立中介信用数据库,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开展信用等级评价。建立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集中中介服务机构名称、资质资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执业记录、投诉处理、第三方调查机构评测、执业行为受到的行政奖励、行政处罚以及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技术人员基本信息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在“信用中国(四川)”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公示,推动中介信用数据库与四川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享,使中介服务交易在阳光下运行。

二、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我区协同推进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积极开展我区双公示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信息平台归集工作。根据全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要求,及时协调区级相关部门将涉及本行业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每月定期推送至广元市信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基本实现各行业行政活动信息全覆盖。推行红黑名单制度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开展对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社会代理机构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对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采购活动中的失信行为实行黑名单制,并计入诚信管理档案,规定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工程建设领域,建立健全建筑领域红黑榜发布制度,对失信主体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并在四川省建筑市场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公布。

三、持续开展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

去年,我区围绕招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中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中介代理机构市场管理混乱,部分评标专家素质不高、评标不公,领导干部和主管部门违规插手干预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核查,行业主管部门(含市级)共核查项目2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5份,发现并整改问题57个,共处违约金34.8万元,罚款51.72万元,1家企业纳入广元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公安机关立案4件(含市级部门交办案件),移送检察院3件,涉及人数13人。纪检监察机关立案8件,党纪政务处分7人,组织处理41人。

20215月,我局牵头住建、交通等十部门制定了《广元市利州区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实施方案》,围绕我区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对治理内容、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细化部署,印发全区实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紧盯关键环节、主要载体、重大项目这一监管重点,针对规避招标、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通过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分行业分层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核查,核查比例不低于监管项目总数的50%,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查到底、严肃处理。自查、核查发现问题线索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犯罪行为。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对涉及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中介机构登记执业、财务管理、收费标准等情况;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情况;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情况;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能为中介机构服务,向单位、个人强行收费等利益关联问题。

(二)加快推进并联审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试行由一个综合性中介机构实施或者由一个中介机构牵头,联合其他中介机构共同提供并联评价、并联评审等综合服务。搭建中介集中服务平台,将与行政审批直接相关的检验、检测、认证、鉴定、评估、规划设计等中介机构纳入平台规范运行并实行动态调整,供企业和公众自主选择。对纳入平台的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统一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推行中介服务公开承诺制、执业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合同管理制、收费公开制、执业记录制等。

(三)全面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各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其业务指导,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类核定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督促中介机构统一规范执业公示、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依据,逐步实现电子监察系统全程监督。建立中介机构清退淘汰和惩戒机制,实行严格的禁入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快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信息平台,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深度融合,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强化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及时公布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和人员名单,将诚信状况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银行授信额度、公共资源交易等挂钩,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赵睿

联系电话:3276392

广元市利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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