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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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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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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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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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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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川冷链”平台应用,强化对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全面对进口非冷链商品的核酸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推进第三方冷库备案和公示;强化冷库库长制常态化管理;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冷链食品“三专、三证、四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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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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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商场超市、农贸(集贸)市场、餐饮场所等管理,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和食品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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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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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冷链食品道路运输运单管理信息化,强化运输物流防控,严格信息登记、货物查验和车辆器具清洗消毒;健全完善冷链运输服务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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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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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评估研判冷链食品传播病毒的风险,对直接接触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和监管人员,督促落实个人防护措施,每周开展核酸检测,按方案优先接种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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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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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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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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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推进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分析,持续开展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动态更新污染源排查整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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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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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全利用类耕地推广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技术模式;在严格管控类耕地推行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退出水稻小麦等口粮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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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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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安全关,严格落实粮食收储企业出入厂(库)检验制度;督促粮食加工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进货查验,索取粮食收储企业的出库合格证明文件或自行检验合格,确保采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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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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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发挥质检体系效能,加强粮食流通全链条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严格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审核,将镉列入粮食收储出入厂(库)的必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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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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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场中流通的大米及粮食加工品重点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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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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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关键环节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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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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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环节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3批次/千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检1104批次;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隐患综合治理;定期发布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食品安全“国抽”“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按时完成率达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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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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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定量监测样品量达到1批次/千人,市级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达到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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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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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省级食用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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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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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信息共享,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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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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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品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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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扎实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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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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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机构比例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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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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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集中交易市场等开展第三方风险评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抽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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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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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重点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深入开展母婴用品店特殊食品规范经营行动,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型食品批发企业等重点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开展信息化自查报告试点工作;全面实现食品经营者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加强特殊食品网络交易监管。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助推乳制品、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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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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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实施“四川白酒品质提升工程”,全力推进营商环境、提升质量、溯源体系、规范秩序、落实责任等各项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严格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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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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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餐饮质量提升工程,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全面实施餐饮服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培训考核全覆盖,推进餐饮服务量化分级改革;持续倡导“公勺公筷、中式分餐”等新兴“食”尚用餐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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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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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食品工业企业安全循环生产、检验检测设备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提升食品企业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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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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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升监管能力和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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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智慧监管与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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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深入推广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全区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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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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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机制;深化食品经营许可电子化证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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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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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信息系统的应用,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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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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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肉菜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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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商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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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面实施食品经营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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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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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安全“重点监控名单”和“黑名单”两个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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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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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开展诚信管理体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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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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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乡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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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提升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筑牢基层食品安全网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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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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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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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昆仑2021”专项行动、“护旗”系列专项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犯罪,加大大案要案侦办力度,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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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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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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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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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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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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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扎实开展“冷链物流疫情防控”“长江禁捕打非断链”执法行动,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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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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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来源不明冷链食品走私入境,按政策落实走私冻品处置;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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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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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联合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农村地区无证无照经营、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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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供销联社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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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抓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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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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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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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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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构建共治共享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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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开展“双安双创”, 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示范乡镇(街道)指导,持续巩固创建成果;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超市、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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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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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推进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提升畜禽养殖绿色发展水平;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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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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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口岸、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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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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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减盐、减油、减糖”健康饮食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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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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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工作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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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宣传部负责,各乡镇(街道)按职责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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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原则,加大食品安全普法力度,推动相关部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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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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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动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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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落实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等加大跟踪督办力度;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评议考核工作,充分发挥评议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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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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