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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高质量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举措
发布时间: 2020-03-25   来源: 区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信息类型: 工作动态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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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重科学规划,狠抓质量风貌。一是搞好农房提升改造,科学规划是前提。各地要按照“四避让”(避让地震断裂带、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泄洪行洪通道、避让生态红线和环境敏感区域)原则,科学规划选址。要更加注重集约节约用地,将农房提升改造与宜居乡村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适度聚集合理布局,引导散居农户向新村聚居点集中。要按照“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要求,深入挖掘当地传统建筑文化,彰显地域乡土建筑特色。二是提高房屋质量,严格管控是保障。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强现场指导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方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要加强施工方案、施工图、建设材料、施工队伍把关审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建设质量严格达标。针对农户自建房缺乏指导和监管的问题,要落实专人或购买第三方服务落实质量管控责任,切实将农村自建房质量安全管住,避免出现失管失控的问题。三是提升施工水平,人才工匠是关键。要注重发挥本地土专家、工匠带头作用,辅之以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培养一批优秀的乡土企业和工匠,组织一批人数不在多而在于精、技术过硬的施工队伍,为搞好农房提升改造提供有力的人才、队伍和技术保障。

        (二)注重因地制宜,彰显地方特色。在农房提升改造中必须坚持“宜保则保、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决不能搞简单的“一刀切”。一是坚持改造新建服从修缮保护。要对有保护和修缮价值的要优先修缮保护。要在保护的前提下活化利用、实现价值转换。对确实没有修缮保护价值的房屋予以拆除新建。二是坚持拆旧建新与风貌控制并重。要注重营造浓郁的乡土文化氛围,做到既是新居建设,又不失传统风貌。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复原传统生活场景,加强包装打造,提升招商引资、发展休闲旅游的竞争力,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坚持改造房屋与改善人居环境同步。要同步推行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使建筑既尊重历史传承文化和融入当地生态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同时要改造厨房、圈舍、库房等设施,实现功能完整配套适用。

(三)注重资源整合,强化统筹推进。一是强化财政支持。①农业户:确因房屋受损严重需拆除危旧农房新建的(实行一户一审批),或者非唯一住房户自愿恢复耕地将宅基地交还当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并承诺不再回当地建房的,给予1万元/户的资金奖励;拆除危旧农房恢复耕地暂不新建,保留宅基地权益的,又或是对现有农房进行维修加固改造的,由乡镇(街道)会同住建部门认定主体结构安全(出具安全评定报告),根据改造内容按照总投资的80%/户进行资金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户)。②非农业户:拆除危旧农房,恢复耕地将宅基地交还当地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给予1万元/户的资金奖励;对现有农房进行维修加固改造的,由乡镇(街道)会同住建部门认定主体结构安全(出具安全评定报告),不享受相关资金奖励。③对农业户非唯一住房和非农业户既不愿意拆除又不愿意维修加固的,但房屋经乡镇(街道)会同住建部门认定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乡镇(街道)先行拆除排危,再按上述规定保留其享受权利。二是整合政策资源。要统筹土地、财政、金融、扶贫等政策,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各种项目和资金,为农房提升改造工作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对应拆除的土坯房,各地要严格按有关法规加大力度予以拆除;对其他闲置土坯房,可结合土地、财政等配套政策和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充分调动农户积极性,把拆除和改造利用结合起来。三是形成部门合力。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统筹各职能部门力量,强力推动农房提升改造。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住建部门要牵头抓好规划设计、施工报建、技术指导,加强情况调度、建房数量认定,进一步做好质量安全监管。财政部门要科学安排财政资金,保障全区农房提升改造补助资金能够及时到位。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用地保障,开展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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