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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第14号)
发布时间: 2020-03-25   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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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应急指挥部公告

(第14号)

 


  为全面恢复我省低风险地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结合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省应急指挥部决定对前期已发布公告中部分条款内容予以终止、调整或删除,现公告如下:
  一、终止2号公告第一条中“暂停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具有交叉感染风险的经营单位,如歌舞娱乐、游戏游艺、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营业性麻将场所和大型儿童游乐设施、健身房、室内游泳场(馆)等暂停营业。暂时禁止群体性聚餐(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及第二条中“凡2020年1月10日以来,从武汉等疫区入川的,应自觉居家隔离14天”的规定。
  二、终止3号公告第二条“鼓励相关企业扩产扩能,抓紧技术改造,研发新品,提升质量,增加产能。支持具备一定条件企业转型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建立应急审批‘绿色通道’”的规定。
  三、终止4号公告第四条“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的规定。
  四、终止5号公告第二条中“对来自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一律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或居家自我隔离等措施”的规定。
  五、终止6号公告第二条中“疫情期间,暂停麻将馆、茶室、网吧等有交叉传染风险的经营场所开业”及第三条中“暂停组织群体性聚餐活动”的规定。
  六、终止9号公告第四条中“关闭娱乐区域。关闭商场中的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暂停母婴室、儿童游乐场所、室内娱乐场所服务”的规定。
  七、终止12号公告第三条中“实施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的规定。删除第一条中“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表述。
  八、终止13号公告第四条“第4号公告第四条中‘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的物资、医患人员的车辆,可申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通行证,免费优先通行高速公路’调整为‘在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基础上,持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运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医患人员及返岗农民工的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优先便捷通行’”的规定。删除第一条中“湖北等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表述。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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