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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发布时间: 2019-12-30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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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区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9年版)

序号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服务
时限

备注

大项名称

小项名称

1 办学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2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分立、合并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地址、层次类别、举办者(负责人)等变更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终止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审批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或《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采矿权审批(划定矿区范围) 区自然资源分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7 经登记机关批准的地形地质图及矿区范围图;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公示;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采矿权审批(新立) 区自然资源分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三条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8 论证报告及评审意见;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
《采矿权评估报告》及公示;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采矿权审批(变更) 区自然资源分局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采矿权审批(转让) 区自然资源分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 ;《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三条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0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文;
《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备案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及公告结果
采矿权审批(延续) 区自然资源分局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五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第十五条;《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2012年7月27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关于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98号)第三条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1 相应的矿山闭坑报告、残留储量登记书 采矿权审批(注销) 区自然资源分局 《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一条;《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 ;《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5号)第三条 相应资质地质勘查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2 土地评估报告 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核、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建设用地批准、划拨土地转出让审核、出让土地续期、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川府发[2014]58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具有地价评估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定
13 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 区自然资源分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具有测绘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4 土地复垦方案 临时用地审批、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区自然资源分局 《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具有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5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区自然资源分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土资源部第68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16 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 具备检测相应类别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7 当年度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办审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延续 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80号)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号) 具备检测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检测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8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19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区卫生健康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修订版)
2.《关于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做好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6〕38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0 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 区卫生健康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2006年第46号)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1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更换放射诊疗设备审批(限不需要改建原工作场所)增加项目(设备)、搬迁、更换放射诊疗设备(改建原工作场所)审批 区卫生健康局
22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区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才需使用中介服务
23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才需使用中介服务
24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直接延期审查 区应急管理局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25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不需要
26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资产证明(验资等有效证明)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27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小学)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28 民办学校(小学)名称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29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小学)举办者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0 民办学校(小学)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1 民办学校(小学)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2 民办学校(小学)终止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3 筹备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4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5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6 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举办者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37 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名称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8 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39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不需要
40 民办学校(普通初级中学、初等职业学校)终止办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1 筹备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2 筹备后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43 直接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幼儿园)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44 民办学校(幼儿园)举办者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45 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6 民办学校(幼儿园)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7 民办学校(幼儿园)名称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8 民办学校(幼儿园)终止办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49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银行存款或验资等有效证明)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筹备)设立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不需要
50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终止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51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筹备后)设立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52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直接)设立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53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名称)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54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分立、合并)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55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层次、类别)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56 民办其它教育机构(举办者)变更审批 区教育局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57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区教育局 不需要
58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所需体检证明) 教师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 区教育局 1.《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2.《<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令第10号)
二级乙等及以上医院 双方协商约定
59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区教育局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不需要
60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资产证明文件)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区教育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银行或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区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主席令第77号,2018年修订) 环评机构 双方协商约定
62 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对文物保护单位、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63 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修缮方案和工程设计资料 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 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
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64 社会团体成立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5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社会团体注册资金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修订)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7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验资报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变更登记 区民政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68 节能评估报告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主席令第77号)第二章第十五条(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七条;《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第十二条;《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川经信环资〔2017〕297号) 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 双方协商约定 年综合能源消耗量1000吨标准煤或电力消耗量5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69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水利部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水规计〔2016〕22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0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评价报告 利用水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71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区水利局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72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评价报告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区水利局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73 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三十四条                3.《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22号)第四条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7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评价报告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 区水利局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第二十三条。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75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批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6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新办) 区水利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3.《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5〕58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15〕247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77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区水利局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2.《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78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 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审批(含概算调整) 区水利局 具有相应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79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 取水许可批准文件 区水利局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80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证新办审批 区水利局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81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延续审批 区水利局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82 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取水许可变更审批 区水利局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83 采砂规划和方案 河道采砂许可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25条。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84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影响评价报告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影响灌溉用水、供水水源的建设项目审批 区水利局 《四川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水利行业资质 双方协商约定
85 近3个月50万元以上银行存款证明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粮食收购许可证》新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7号,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银行 双方协商约定
86 《粮食收购许可证》延续 区发展和改革局
87 《粮食收购许可证》变更 区发展和改革局
88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区林业局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89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类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初审 区林业局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90 伐区调查设计编制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区林业局 《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82号) 无资质要求 双方协商约定
91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选址方案核准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建设、设置广告、举办大型游乐活动以及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许可 区林业局 1.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474号)
2.《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具有相应城乡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2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项目咨询审查报告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改)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3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
具有建设工程咨询、设计资质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4 涉路施工活动安全性评价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跨越、穿越大件公路及大件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大件公路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 区交通运输局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技术评价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5 公路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3号)
3.《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17)
具有公路行业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公路专业)或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公路行业)等相关资质,且与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无直接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6 普通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变更审批 区交通运输局
97 拟建设场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设计说明书、概算书等)、应当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建设工程,需提交抗震设防专项审查(论证)意见。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国家和省市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和有特殊规定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54号)
2.《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实施办法》(川建发〔2011〕34号)
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 双方协商约定
98 出具投资者具备投资能力的证明(包括企业验资报告或实缴注册资本的证明,法人股东出资能力证明,股东验资报告,股东财务审计报表,股东审计报告) 设立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初审 设立直销企业初审
(直销企业服务网点方案审查和服务网点核)
区商务局 《直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3号) 依法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 双方协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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