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州区民政局进一步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管理
发布时间:
2019-09-30 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类型:
部门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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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推荐选拔等方式,基本实现供养服务机构负责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护理人员每年累计接受岗前培训或在岗培训不少于40小时。引入供养服务机构,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才,供养服务机构设立志愿服务站点,积极培育养老志愿者队伍。打造出一支政治素质过硬、照护能力强、富有为民服务情怀的管理服务队伍。
加强经费保障。严格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供养经费592.28万元。确保基本生活标准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上涨及时调整提标共计4.14万元。切实将全区特困供养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合理设置特困人员供养服务项目共计51万元。
加强设施改造。加强农村公办养老床位改造提升,进一步提升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的要求,按照需求牵引、布局合理、因院施策、适老优先、整院改造、全面提升的原则。共投入资金300万元,对中心敬老院、宝轮敬老院、荣山敬老院、三堆敬老院300张床位按照每张1万元的床位标准进行改造提升。
强化养老服务。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留守老年人(精神病和传染病除外),采取政府补贴与个人付费相结合的方式,提供低偿养老服务。入住公办养老机构费用为60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事实无人供养照料的老年人,本人所领取的低保金、残疾人补助等转移性收入支付入住费用后,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补助。对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