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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选派营商环境监督员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 2019-06-05   来源: 区发展和改革局   信息类型: 民营经济专栏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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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选拔。根据政治素质、作风纪律、业务能力等6大项选人标准,通过“推荐—考察—选聘—管理”流程,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干部、“两代表一委员”中选定35名营商环境监督员,按照“一对一”原则,分派到全区35家民营企业和商协会担任营商环境监督员。(2)强化服务。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服务需求开展“四监督一受理一收集一解决”服务,重点加强对涉企行为、落实涉企相关政策措施、履责情况、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监督,受理损害营商环境问题投诉,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监督发现问题,帮助协调解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政企间的合理诉求。(3)协同管理。“营商环境监督员”聘期3年,兼职不兼薪,由派出单位、区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和区纪委监委共同管理。派出单位为监督员正常履职提供必要保障和提能培训,民营经济服务中心负责对民营企业对监督员的投诉处理,督促监督员落实区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委托事项,区纪委监委会负责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等工作。截至目前,营商环境监督员已收集民营企业问题、意见35条,帮助解决问题2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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