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产地检疫工作。加大对养殖场(户)的监管,严格规范检疫申报管理,检疫人员到场到户实施检疫,规范检疫和出证行为,确保动物产地检疫落实到位。
二、加强定点屠宰监管。严格按照屠宰检疫规程要求加强定点屠宰监管,做到岗岗有责、岗位到人、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狠抓“瘦肉精”检测和无害化处理监管。
三、加强养殖场(户)、贩运户、屠宰场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使用“瘦肉精”、抗生素及其它违禁药物和非法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病死动物等违法行为。
四、严格“瘦肉精”监管。在产地检疫环节,检疫人员按规定进行抽检;在屠宰环节,严格把好入场关,查证验物,严格“瘦肉精”自检和抽检。
五、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按照有案必查、一查到底的要求,对在排查和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问题,迅速查明违法事实,从快、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