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农业部门严格履行牵头部门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制定印发《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非洲猪瘟紧急排查工作方案》和《非洲猪瘟可疑疫情应急处置指南》。
(2)区交通、公安部门及时做好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加强入川生猪及产品监管,建立高速收费站、本辖区内收费站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协作机制,切实落实各项堵源措施。
(3)联合执法强化监管,8月份以来,区农业局联合区交通部门及乡镇打击无产地检疫生猪和生猪产品8起,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共处罚金2.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