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作风纪律深化年”工作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进一步促进我镇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健康发展,增强群众对村(居)工作的满意度,全力促进全镇村(居)务公开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四川省村务公开条例》,按照市、区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多措并举,切实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上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和各联系村(社区)领导为副组长、镇机关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村(居)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联系村(社区)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镇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为具体责任人,由镇组织办、镇纪委、镇社事办负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完善村(居)务公开规章制度,督查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村(居)务公开职责情况,对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进行村(居)务公开业务培训,指导解决村(居)务公开有关异议。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村(居)务公开中财务公开的指导、监督工作;各联系村(社区)领导、干部负责协助、指导、监督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村(居)务公开工作;各村(社区)两委班子负责按时、按规范完成村(居)务公开工作。
二是加强审核,明确内容。针对各村(社区)干部时有调整,特别是文书更换频繁,镇政府完善村(居)务公开工作制度,实行村(居)务公开审核制度,各村(社区)的村(居)务公开,必须由镇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方可公示。明确村(居)务公开党务部分由镇组织办负责审核,村(居)务部分由镇社事办负责审核,财务部分由镇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负责审核。在严格审核的同时,不断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业务培训。
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以及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向村(居)民公开,特别是农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农村集体财务。重点是各村(社区)重大事项执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情况;各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社会新风尚和村(居)民履行情况。
三是规范标准,创新形式。明确村(居)务公开必须按照规定内容公开,村(居)务公开栏的制作必须按照模板进行,必须保持干净整洁,不能人为破坏公开栏上的内容,不能粘贴与村(居)务公开无关的内容。如出现毁损等情况,要及时维修更新,并及时保存相关资料。除了在群众聚居,方便观看阅览的地方设立固定公开栏公开,在党员大会、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上公开,发放入户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公开、广播或者网络等公开方式外,按区纪委要求,镇人民政府建立由镇机关全体干部、村(社区)书记、主任、文书组成的QQ群、微信群,各村(社区)建立由书记或主任为群主、全村(社区)各户群众为成员的微信群,镇分管领导、社事办主任、村级财务代管中心负责人分别加入各村(社区)村(居)务公开群。充分利用微信群的形式及时进行村(居)务公开,每次村(居)务公开内容更新一次后,立即通过短信、QQ群、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告知本辖区村(居)民。
四是加强督查,妥善备案。在每季度月初10日前,将上一季度村(居)务公开公示内容文字版、电子版、公示照片、村(社区)微信村(居)务公开群截图分别报镇纪委、社事办备案。各村(社区)也依法建立本村(社区)村(居)务公开档案并妥善保管。同时明确村(居)民查阅村(居)务公开档案,村(居)民委员会不得拒绝。镇纪委、社事办及各联系村(社区)领导不定期到村(社区),对村(居)务公开进行检查指导,逐一落实责任,坚决防止和纠正不公开,公开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和不及时公开等问题发生。把此项工作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和基层党组织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确保全镇村(社区)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