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促进参保企业工伤预防,区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基金“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和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指上年度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参保用人单位的工伤费用占该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比例)、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对大石镇张家河煤矿等8家企业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的120%或150%上浮,对四川核瑞劳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的80%下浮。
实行工伤保险缴费浮动费率有利于引导工伤风险较高的用人单位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意识,提高企业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