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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 2018-02-13   来源: 区财政局   信息类型: 财政信息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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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总编制129名,其中行政编制9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2名,其他事业编制108名。在职人员总数120人,其中行政人员1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人员12人,其他事业人员94人;退休人员39人。

二、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相关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区造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区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区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承担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管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负责全区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全区森林、湿地、荒漠化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区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拟订全区重大林业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七)监督检查全区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展利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及其产业标准,拟订全区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山区林业综合开发。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协调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承担广元市利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区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区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九)根据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参与编制城区绿化绿(林)地系统详细规划和林业专业规划,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全区生态林地、园林绿地、公园、广场、道路绿化、小游园、风景林地、防护绿地等工程建设项目和基地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绿线”管理。

(十)依法办理绿(林)地征用、占用,树(林)木的砍伐、移植,野生动物经营管理,木材采伐、运输及经营加工,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建设项目绿地率指标审核,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林业和城市园林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核准居住区、单位附属绿地指标、城市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绿(林)地比例和新、改、扩建工程绿地建设项目。

(十一)拟订全区林业和园林绿化的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技术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行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加强全区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预算情况说明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固定资产总额592.87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69.5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247.28万元减少6.23%;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69.55万元,较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247.28万元减少6.23%。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147.5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07.36万元,日常公用支出134.4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71万元。

广元市利州区林业和园林局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专项资金22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1.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6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万元。

 

四、其他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当年无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计划。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将严格加强对财政各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不出现截留和挤占挪作他用现象,并充分发挥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名词解释: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3.“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4.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5.结转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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