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根据五保供养条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五保供养工作,依法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审批程序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程序为:
1.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区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