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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州区民政局农村“五保”人员申请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 2014-07-25   来源: 区民政局   信息类型: 公共文化服务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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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对象

   根据五保供养条例,加强监督管理,规范五保供养工作,依法保障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二、审批程序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五保供养待遇。具体程序为:

1.由村民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其他村民代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

3.乡镇政府审核;

4.区民政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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