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明工作纪律。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严禁以任何理由违规设置计划生育证件,严禁以任何理由要求申请人提供规定外的证明材料,严禁在办理中收取任何工本费、服务费或者“搭车”收取费用,切实保护申请人隐私。
二是落实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制度。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将计划生育证件领取、申办的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告知群众,并在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栏、村(居)务公开栏、政务服务窗口公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须补正的全部材料并详细说明材料必须具备的内容和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向社会承诺的办理期限,鼓励提前办结。
三是加强信息采集。通过入户采集、办事采集、服务采集等多种方式,动态掌握人口变动信息,实时更新。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内部计划生育、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预防接种、居民健康档案等信息的共享,年底前实现县域内个案信息交换。
四是严格考核奖惩。将改革计划生育证件办理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在证件办理工作中履职不当、超时办理、不配合异地协查等行为,将定期通报,对典型案例进行个案通报,并扣减所在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分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