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利府办函〔2017〕6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了更好的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川办函〔2015〕108号)、四川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市(州)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的通知》(川林发〔2016〕57号)、《广元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对县区人民政府考核办法》精神,拟开展 2016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自查清理。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对2016年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对开展相关工作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收集归纳整理,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于2017年1月27日前报送区林业和园林局。
二、切实加强检查核实。由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工作考核小组在2017年2月中旬前,深入各乡镇(街道)对各地执行目标责任制自查评分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并提出具体意见报区政府审定。(联系人:雍波,联系电话:13808129219,qq邮箱:694986689)
附件: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
附件
广元市利州区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核自查评分表
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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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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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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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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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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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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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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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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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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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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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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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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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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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末和年度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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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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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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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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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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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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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蓄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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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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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净增长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5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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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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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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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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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末未达目标值的不得分,本次考核直接判定为“不合格”;年度未达目标值的,每减少0.01个百分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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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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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任务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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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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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造林完成率(%):任务完成为100%,成活率85%以上为完成;2.森林抚育任务完成率(%):85%以上为完成;3.苗木质量合格率(%):达到国家、省执行标准100%为合格;4.义务植树尽责率(%):尽责率80%以上为完成。(以上四项指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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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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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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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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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分解下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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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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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合理、公平,无上访信件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分解,当地政府下发文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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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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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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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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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区下达给各乡镇办的采伐限额指标的得5分,超限额采伐得0分;2.采伐伐区执行了“划拨、公示、检尺台账、伐区验收、更新造林验收”得5分,每减少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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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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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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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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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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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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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本乡镇办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率100%得6分,出现1次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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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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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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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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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区林业和园林局审核批复的临时征占用林地的乡镇办2年期满,恢复植被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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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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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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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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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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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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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森林火灾受害率(‰),超过0.5‰的不得分。2.每发生1次森林火灾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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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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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有害生物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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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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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林木有害生物防治的普查、监测、枯死木清除等工作,确保不发生疫情;2.成灾率控制在(‰)以下,超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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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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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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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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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合同签订率(%),签订率100%得3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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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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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采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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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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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按采伐程序严格审核、审批,而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发现1次扣2分;2.无证采伐林木的,发现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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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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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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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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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1次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扣1分;2.发现1次乱挖野生植物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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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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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经营加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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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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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现1起无证木材经营加工的扣2分;2.发现1起木材经营加工企业非法收购无证木材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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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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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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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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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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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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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办辖区发生1起无证运输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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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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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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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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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权纠纷调处率(%),调处率100%的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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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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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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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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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乡镇办范围内林业执法监督到位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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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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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案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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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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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案件查处率(%),查处率达到100%的得5分,每少查处1件案子,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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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项目资金拨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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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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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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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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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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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拨付和兑现(%):拨付兑现率达到100%的得4分,挪用截留不得分,达不到兑现比例标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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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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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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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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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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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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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与各村(社区)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的扣5分,或者虽签订责任书但未进行考核的,每发生一起扣2分。
2.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以上联席会议,未召开的扣3分;
3.基层林业组织保障体系不健全的,扣3分;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发现1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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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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