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
(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办理选址意见书;
(三)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申报材料
(一)建设单位书面申请;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一份(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三)相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原件一份。属转让土地的还应提供原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复印件和相关文件;属划拨土地的提供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
(五)用地红线图原件一份;
(六)建设项目方案总平面布置图一份。
(以上申报资料若提交复印件,需核验原件,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受理→审批→办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9)331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