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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取消、调整和保留107项省市县联审项目
发布时间: 2016-04-12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类型: 政策解读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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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明确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包括化妆品生产及卫生许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等;保留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等。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和《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通知,其中明确了107项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115项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

  根据《取消、调整和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目录》,我省明确取消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包括化妆品生产及卫生许可、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等;取消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4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安全生产许可等;保留市、县初审环节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75项,包括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律师执业许可、四川省华侨回国定居审批等;保留县级初审环节的市级行政审批项目8项,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等。

  根据《取消、保留许可限额的省市县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我省明确取消许可限额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12项,包括律师事务所登记、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等;取消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10项,包括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户外广告登记等;取消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8项,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娱乐场所审批等;保留许可限额的省级行政许可项目48项,包括报刊社记者站审批、食盐批发许可等;保留许可限额的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1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河道采砂许可等;保留许可限额的县级行政许可项目16项,包括客运线路许可、医疗机构许可等。

  《通知》要求,今后,凡是已取消、不再保留为省市县联审的项目,不得再要求或指定无法定权限的下级机关受理并审核(初审);凡是保留的省市县联审项目,必须纳入行政审批通用软件系统实行联审。凡是取消限额的项目,不得再有许可数量的限制;凡是保留限额的项目,必须依法制定并公布许可限额的数量、具体布点和遴选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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