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调整城镇居民大病补偿政策。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患大病且费用较高者住院除享受基本医疗报销外,符合报销范围金额还可以享受大病医保和大病救助。极大提高了大病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可达85%。
二是提高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14年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130991元,达到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倍。
三是认真实施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城镇居民每年度参保缴费时自愿选择一家就近的医院作为门诊定点医院,产生的门诊费用按政策报销,每人每年度可报销200元,解决了居民门诊部分医疗费用,初步形成“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诊分工,提升参保居民的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