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民互动 » 在线征集 »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卫发〔2023〕28号)精神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欢迎各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建言献策

一、公示时间

2024年3月1号——2024年3月31号(公示期一个月)

二、公示方式

网上公示: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网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东坝街道博文街68号,电子邮箱:lzqwsjkjbgs@163.com,邮编:628017,电话:0839-3213039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9号


广元市利州区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提升乡村医疗健康服务能力,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广元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广元市财政局、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卫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市委八届、区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探索创新乡村医生管理体制机制,激励和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扎根农村、服务基层,持续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效率与水平,巩固农村卫生健康网底,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农村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个人自愿。落实政府办医主体责任,统筹配置管理乡村医疗卫生资源,引导符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自愿与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同)签订劳动合同方式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二)依法依规、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要求,结合乡村医生岗位需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公平公正。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优先覆盖乡村医生“空白村”和偏远地区,优先覆盖符合规定条件的本土乡村医生,优先覆盖公有产权村卫生室,确保村卫生室正常运行,保障农村居民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三、工作目标

通过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提升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建立符合我区实际的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促进农村居民享受便捷可及、优质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23年底,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25%2024年底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35%2025年底,乡村医生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达到45%。

四、工作内容

(一)分步实施“乡聘村用”。将现有45岁以下乡村医生以合同制招聘至辖区所在乡镇卫生院,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在院内安排岗位或派驻到辖区内村卫生室,并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工资报酬;现有45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与辖区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务合同,由乡镇卫生院统一在院内安排岗位或派驻到辖区内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发放工资报酬。

(二)深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按照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辖区的人、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实行“七统一”管理模式,即:乡镇卫生院统一建立财务专账,对村卫生室的收支实行统一管理;村卫生室的资产由乡镇卫生院统一登记,统筹调剂分配使用;已完成“乡聘村用”招聘或已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的村卫生室人员,由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统筹使用,统一安排工作岗位;村卫生室所需药械,由村卫生室申报计划,乡镇卫生院统一集中采购配送;村卫生室的日常运行成本,由乡镇卫生院制订成本核算标准,统一核算;乡村医生的日常业务培训由乡镇卫生院负责,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业务培训的时间不少于两周;乡镇卫生院制订统一的绩效考核指标,负责每年对村卫生室进行两次绩效考核。

(三)深入实施大学生村医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是乡村医生“空白村”、有效提升乡村医生队伍专业水平、学历水平的重要举措。持续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乡村医专项计划要求,深入开展利州大学生乡村医专项计划,招聘全日制大专以上临床医学、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学历(以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能够报考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医师资格为准)的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优化村卫生室设置。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领办村卫生室,依托村党群服务中心设置村卫生室,建立财务管理统一、资产管理统一、人员派驻统一、药品配送统一、成本核算统一的村卫生统一管理制度。规范村卫生室的执业许可办理和流程布局,坚决杜绝在村医家中设置村卫生室。根据乡村人口数量、自然地理和交通条件现状,对服务半径小、交通便利地区相邻行政村合建卫生室,乡镇卫生院以及分院所在的行政村(包含农村社区)原则上不再设置村卫生室。

(二)分类管理村卫生室岗位。采取“事业编制+员额”的方式实行人员总量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相关政策,对乡村医生实行岗位管理。乡镇卫生院的空余事业编制,可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学历、年龄等招聘条件,通过考核方式优先聘用具有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对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人员实行编外聘用,核定的员额可用于聘用年龄不满45周岁的乡村医生。不在岗、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资格的以及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不纳入“乡聘村用”范围。

(三)保障乡村医疗卫生服务。持续提升村卫生室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为有需要的村卫生室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村卫生室应当确保有1名具有乡村医生资格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村医。乡镇卫生院建立家庭医生团队“包村”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机制,乡村医生加入家庭医生团队承担驻点工作,具体负责辖区常住居民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其他健康需求等任务。未设置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家庭医生团队可以通过定期巡诊、派驻等方式,保障医疗服务供给。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将乡村医生上岗培训与在岗实用技能培训相结合,重点培训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能力、实操能力与健康管理能力。

(四)拓展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依法依规落实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基本药物制度补助、一般诊疗费等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乡村医生岗位管理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已纳入事业编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未纳入事业编制的,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区财政按照10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年满60周岁的,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养老待遇。支持乡村医生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适当提高乡镇卫生院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将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对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应当积极支持并享受相关待遇。完善降低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机制,化解乡村医生执业风险,改善乡村医生执业环境,为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及纠纷发生。

(五)深入实施大学生乡村医专项计划。进一步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大学生乡村医专项计划要求,鼓励免费定向培养本乡本土大学生乡村医生,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深入开展利州大学生村医计划,优先招聘城区周边就近村医岗位,招聘医学专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从事农村卫生工作,不断提供乡村医生队伍的专业学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市、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区卫生健康局、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做好督促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卫生院要及时主动向属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小组,争取属地党委、政府对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支持。

(二)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推进实施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制度,牵头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的核调工作,采取“事业编制+员额”的方式实行人员总量管理,保障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人员编制调整需求。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聘用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的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聘用乡村医生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做好相关服务。

(三)加强责任落实。区级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定期通报进展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实现预期目标。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对村卫生室的优化设置提出合理的意见建议,动态掌握辖区乡村医生情况,认真履行对乡村医生的日常培训与监管职责,切实保障乡村医生待遇。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加强政策解读宣传,促进各项政策及时准确传递和执行,合理引导乡村医生心理预期,大力宣传工作推进先进经验,及时反映、交流新做法、新成效,为完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结果反馈: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

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公开征求

社会公众意见及采纳情况

 

一、征求意见概括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充分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根据《关于推进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广卫发〔2023〕2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征求意见公告时间为202431日起,至2024331日(共31)天,现公开征求意见时间已截止。

二、意见征集结果

    在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内,未收到公众意见。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帮助说明
Copyright 2013 www.lzq.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主办单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部分图片提供:赵辉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川公网安备号 51080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839-2398127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20014 蜀ICP备08108490号-1
智能问答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