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8454031/20180720-151335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发文日期 |
2018-07-20 |
发布时间 |
2018-07-20 |
发文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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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种类 |
其他 |
有 效 性 |
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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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广利府发〔2018〕4号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平衡有序推进税务机构改革,确保改革后税务机构的合法性和执法统一性,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执行问题的通知》(广府发〔2018〕15号)要求,区政府及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涉及的国税、地税职责和工作,自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挂牌之日(2018年7月20日)起,由国家税务总局广元市利州区税务局及所属机构承担。
上述规范性文件需调整的,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