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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十一:消费者须知
发布时间: 2025-12-11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类型: 公示公告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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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买电动自行车时,查看CCC证书、使用说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产品执行标准是否为《GB17761-2024》。

2.核对随车配件附件是否齐全,电池、充电器的品牌型号应与该型号车辆的合格证描述一致。

3.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未满16周岁人员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应超过15km/h。

4.不要在居住建筑内充电和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时远离易燃易爆等可燃物。

5.不要为了追求行驶速度和里程,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更换大容量电池等。

6.重要日期提醒:2025年9月1日起,严禁生产不符合《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2025年12月1日起,严禁销售不符合《GB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

7.选择符合新国标的产品,是您对安全的最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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