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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82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11-12   来源: 区教育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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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利州区基层委员会:

首先感谢你委对我区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你委在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维护师生合法权益的建议”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区教育局办理。提案中对教育惩戒权实施现状的分析深刻透彻,所提建议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区规范教育惩戒行为、提升教育治理水平提供了重要参考,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2020年12月23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2025年8月6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实施细则(试行)》,并于2025年9月6日起施行。为了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全区教育系统将具体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

(一)组织专题学习培训: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实施细则》纳入教师培训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线上学习等多种方式,组织全体教师深入学习,准确把握教育惩戒的目的、原则、适用范围、实施程序和禁止行为等,确保每位教师熟练掌握《实施细则》内容,提高依法实施教育惩戒的能力和水平。

(二)面向家长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家长广泛宣传《实施细则》,让家长充分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目的和方式,争取家长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引导家长切实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三)面向学生教育引导:各学校要利用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向学生宣传《实施细则》,让学生明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知晓违规违纪行为将面临的教育惩戒,增强学生的规则意识和自律意识。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实施教育惩戒

(一)健全教育惩戒实施机制:要求各学校依据《实施细则》,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完善校规校纪和班规、班级公约。校规校纪和班规、班级公约应明确学生基本行为规范要求、违规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形、教育惩戒或纪律处分措施的具体类型、实施程序以及学生申诉制度等救济机制,确保教育惩戒实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建立教育惩戒执行委员会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鼓励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德育干部、家长代表、校外专家、法治副校长等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的教育惩戒执行委员会或相应议事协调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教育惩戒的实施,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教育惩戒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三)加强教育惩戒过程管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注重与学生的沟通和帮扶,对改正错误的学生及时予以表扬、鼓励。学校要加强对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教育惩戒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确保教育惩戒合法合规、适度有效。

三、强化协同配合,保障教育惩戒顺利实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教育惩戒工作。健全完善教育惩戒实施、监督、救济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教育惩戒相关投诉、举报、复核的申请受理和处置机制,并及时依法进行处理,切实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

(二)推进家校协作: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家校协作机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表现和教育惩戒情况,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家长要积极配合学校、教师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教,对学校、教师实施教育惩戒有异议的,应当依法依规理性表达诉求,通过正当途径解决问题,不得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三)支持教师履职:学校要支持、监督教师正当履行职务,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正常履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学校承担,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对教师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行为,学校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各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纳入教育督导重要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实施细则》在利州区教育系统全面贯彻落实。

(二)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学校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学校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学校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学校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各学校要及时总结教育惩戒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和措施,提高教育惩戒工作水平。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学校教育惩戒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推动全区教育惩戒工作科学、规范、有效开展。

下一步,我局将以贵组织的提案为契机,结合省教育厅新出台的惩戒规则实施细则,持续完善我区教育惩戒工作体系,推动教师“敢管善管”、学生“知错改错”、家长“理解支持”的教育生态。

如果贵组织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贵组织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多加指导。

联系人:曾彦林

联系电话:13908127238


广元市利州区教育局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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