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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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5年9月30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权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承担全区测绘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679.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393.52万元,增长234%。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我区项目增加,报征土地增加,所缴耕地占用税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679.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768.84万元,占7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10.79万元,占22%。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67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7.55万元,占7.8%;项目支出16292.08万元,占92.2%。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679.63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31.44万元,增长23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我区项目增加,报征土地增加,所缴耕地占用税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7%。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471.97万元,增长220%。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报征土地增加,缴纳征地农民社保资金支出增加,且2024年我局地灾项目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68.8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27.65万元,占20.54%;卫生健康支出1892.05万元,占13.74%;城乡社区支出170.42万元,占1.23%;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3.63%;自然资源海洋(类)支出2573.35万元,占18.69%;住房保障支出88.08万元,占0.6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717.28万元,占41.5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768.8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677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15.5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19万元,完成预算100%。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0.05万元,完成预算100%。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支出决算为17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8.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预算100%。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82.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003.12万元,完成预算100%。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支出决算数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支出决算数25.54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支出决算数342.42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支出决算数85.5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26.09万元,完成预算数的100%。
16.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88.0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自然灾害防治(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支出决算数5717.28万元,完成预算数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87.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45.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42.2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1.24万元,下降33.33%。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一致。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不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8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24万元,下降33.3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控制公务接待费。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4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22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2.4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用于省级单位工作检查、其他市区局及市内各县、区局学习交流、衔接相关业务等其他工作。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10.79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2.22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4.04万元,增长2.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自然资源业务增多,委托业务费增多。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5万元。主要用于利州区荣山镇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等3宗矿权出让前期工作。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其他用车1辆。公改后,我单位于2020年5月收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一辆车的下账通知,因此公务用车数量为1。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利州区荣山镇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等3宗矿权出让前期工作、2024年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技术服务、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项目、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利州区2023年经营性土地出让技术服务、2022年地灾8.52万元、2021年度第2批和第4批地灾存量资金422.91万元、2021年地灾764.15万元专项、2023年地灾50万元专项、2020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85.58万元专项、2021年第1批地灾存量37.15万元专项、2022年第3批省级资金254.72万元专项、地灾防治160.92万专项、广元市竣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月坝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及规划设计、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利州区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项目等2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20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20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组织对20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绩效自评表详见第四部分附件。
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2024年区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年初设立的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符合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绩效指标清晰、可量化,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相对应,与2024年预算资金相匹配;预算配置科学合理,预算执行积极有效,预算管理透明规范,资产管理安全高效,职责履行目标完成、质量达标,履职效益较好。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合理利用各项经费,鼓励合法合规的经费开支,按要求进行预算管理,不断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提高了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利州区荣山镇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等3宗矿权出让前期工作自评分数93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广元市利州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广元市利州区2023年矿业权出让计划》要求,我局需组织专业技术单位对利州区荣山镇严家湾饰面用灰岩矿等3宗矿权进行资源勘查(调查评价)、出让论证、出让收益评估和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等工作。该项目预算共计285万元,项目设置了包含一级指标3个,分别为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10个,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项目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预测为80%以上。2024年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技术服务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绩效自评综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开发了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于2021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新项目报件审查均采用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2021年4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委会议,会议议定,该系统维护费用由市县区共同分摊,其中:我区分摊系统维护费用4.5万元,并与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签订相关合同。下达资金4.5万元,已使用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系统技术服务费。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自评分数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文件要求开展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下达资金37.6万元。已于2024年使用37.6万元,全部用于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向志海等五人二审判决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2013年12月11日,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和曾国勇五人联合以2600万元竞得了位于利州区工农镇千佛崖景区大门斜对面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因该宗地位于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千佛崖景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无法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开发。2018年12月5日,经市“土管会”审议,同意解除向志海等5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20年10月16日,向志海等五人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4月12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返还土地价款13000000元;二是被告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向志海、赵泽伦、刘祥、赵泽蓉、曾国勇赔偿损失12518831元;同时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5176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向志海等五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二审诉讼请求。2021年11月9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川民终1065号),向志海等五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应予维持。科学设置了包含项目决策、项目实施、完成结果等7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自评分数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省(区、市)依据划定规则,全面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考虑到“三区三线”划定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工作期间存在少量耕地变化未体现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该项工作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需专业技术单位来编制完成。下达资金65万元。已于2024年使用65万元,全部用于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技术服务费。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是国家践行自然资源年度监测工作的基本手段,属于每年必须开展的国土调查监测年度任务。根据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前期工作的通知》(〔2023〕-407)以及《土地调查条例》第四条规定“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等规定,我区需补充提取土地利用变化图斑、制作外业调查电子底图、逐图斑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变化、“互联网+”举证等工作,并在2024年1月15日前完成县级调查单元变更工作。2023年度变更调查项目已全面完成,并支付项目费用40万元。资金使用全过程及实施效果较好,达到预设目标。利州区2023年经营性土地出让技术服务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为实现利州区土地出让收入,根据相关工作安排,我局2023年通过拍卖方式共出让经营性土地12宗,其中,大石镇青岩村5宗共267.79亩、大石镇光荣村龙洞碥滨河南路西侧2宗共80亩、宝轮镇刘家河社区3宗共186.17亩、万缘办事处21号路东侧1宗44.2亩、宝轮江畔豪庭西侧1宗128.03亩,实现土地收益16.355亿元。根据相关规范,土地出让前需进行地价评估、宗地勘界测绘、地灾评估等一系列前期资料准备,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16个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2022年地灾8.52万元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8.52万元,完成我区177处地灾隐患点专职监测工作项目,使我区平稳度汛。2021年度第2批和第4批地灾存量资金422.91万元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422.91万元,完成我区28个地灾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543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5254万元财产安全。2021年地灾764.15万元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764.15万元,完成我区10个地灾治理和25个排危除险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1140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11840万元财产安全;完成我区133个地灾点专职监测任务,平稳度汛。2023年地灾50万元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完成我区浅水湾滑坡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852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5000万元财产安全。2020年及以前年度存量资金85.58万元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85.58万元,完成我区8个地灾治理、排危除险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99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765万元财产安全。2021年第1批地灾存量37.15万元专项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37.15万元,完成我区5个地灾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647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7090万元财产安全。2022年第3批省级资金254.72万元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254.72万元,完成我区1个地灾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51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800万元财产安全;完成我区177个地灾点专职监测任务,平稳度汛;完成我区28户的避险搬迁任务,使人民群众增强了安全感、获得感。地灾防治160.92万专项自评得分100分,绩效自评综述: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特设立各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区使用财政资金160.92万元,完成我区荣山镇岩窝村3组张家碥滑坡治理工程,工程措施为修建抗滑桩、抗滑挡墙等,保障至少52名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约3000万元财产安全。广元市竣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代理自评得分95分,绩效自评综述:广元市竣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代理律师费用2万元。项目主要任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指派律师担任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16个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月坝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定界及规划设计自评得分93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四川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批准启动实施广元市利州区白朝乡月坝村等7个村土地整治项目。2017年7月,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分别与测绘设计单位签订勘测定界合同(金额:26.61万元)、规划设计合同(金额:设计34.48万元)。2021年省财政厅下达专项资金651.51万元(川财资环〔2021〕55号)。2022年4月,该项目经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批准立项(广自然资发〔2022〕31号),项目预算总投资785.27万元,建设规模5854.82亩,计划新增耕地187.13亩。2023年该项目因实施政策调整被申请撤销。后期因政策调整、新增耕地资源不足及群众意愿变化等原因,项目于2023年申请撤销,调整勘测定界费7.38万元,规划设计费13.67万元,财政安排预算资金21.04万元。截至2024年4月,支付勘测定界费7.38万元、规划设计费13.67万元,合计支出21.04万元,执行比例为100%。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府发〔2020〕7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利府办发〔2021〕7号)的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利州区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利州区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经费70万元。项目开展主要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彻底解决林权制度改革时遗留的历史问题,充分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既能保证数据的基本准确,又能满足数据汇交,还能满足不动产产权证登记颁证需要。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及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须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农业衣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士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通知》 (川自然资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领证成果”开展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完成数据清理、抽取、转换、录入、关联、挂接历史档案等,构建“不动产单元一权利人一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能够顺利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其他国土海洋气象(款)其他国土海洋气象(项):指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方面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项):指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9.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灾害防治(项):指抗震设防、震害预测、地震区划、防震减灾行政执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指导地方地震工作等业务支出。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指用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管理方面的支出。
11.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项):指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地质遗迹等开发、利用、监测、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根据广元市利州区财政局《关于开展区级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广利财绩〔2025〕3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各工作组和代管事业单位对2024年度我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了自评。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隶属于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受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和利州区委、区政府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分局共设15个组室和4个代管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资源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及监督指导;负责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证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建设活动的实施管理;负责规划执法监督的业务指导;承担广元市利州区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和主体功能区规划,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及管理规定。指导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拟订开展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和征地拆迁审核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权责范围内的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意见并按规定权限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和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权责范围内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和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承担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区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及相应工作,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考核。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及相关业务工作。承担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等审计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工作,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开展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全区基础测绘、测量标志保护、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应急测绘保障和地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区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监督管理。承担全区测绘成果及地理信息数据的质量和保密安全监管。承担全区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公共服务和建设工程验线工作。承担全区测绘法制宣传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人员编制数77人,其中:公务员8人,参公26人,机关工勤1人, 全额事业人员42人。年末实有人员72人,其中:公务员6人,参公25人,全额事业人员41人。今年人员变动情况:死亡1人,退休2人,调出公务员1人,新进公务员1人,新进事业人员2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财政年初预算收入安排20,496,348.66元,决算执行176796265.88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地灾项目支出增多,本年度报征项目增多,缴纳耕地占用税增多。
(二)支出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20,496,348.66元,决算报表支出20,496,348.66元。2024年,利州区自然资源分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再造一个工业利州”的发展定位,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工作。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2024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及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八届十次全会和区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严格按照“争先提能”行动为“总牵引”,切实构建以“六大活动”为抓手的“1+3+6”争先提能运行机制,始终做到敢为人先、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全面促进自然资源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2.预算管理。年初,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设置了绩效目标,进一步强化支出责任,提高工作效率。全年,我局运转类经费均按照相关业务流程进行,做到专款专用,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绩效目标自评,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大力提升资金执行率。2024年我局无结转结余资金,预算执行率和完成率为100%。
3.财务管理。我单位围绕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岗位设置、资金使用规范进行绩效分析。进一步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处理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等,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同时不定期开展岗位轮换,既熟悉了各岗位的业务,又避免了一个人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带来的弊端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4.资产管理。我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确保提高资产使用效 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政策、统 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单位办公 室负责对本单位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纳入政府采购 范围的资产进行统一购置、分配、清查,以及资产使用、维 护过程中的监督;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 须办理交接手续。通过资产管理平台管理资产卡片的增加、 删除、查询、打印、汇总等,正确、全面、及时地记录资产 的增加、减少、使用等情况。
5.采购管理。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全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执行率100%。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5个,涉及预算总金额879.3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 42 %,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结余原因是因为包括财政代管资金,为我单位保证金。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3个,涉及预算总金额9663.19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项目决策。我局严格按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履行部门职能,设置项目预算金额,并经单位及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审核及时入库。保障资金及时支付。
2.项目执行。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对部门预算资金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了自查自评。绩效评价自查开展覆盖重点支出,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参照项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统筹项目支出需求,保障重点支出,调整支出结构,优化财政资金配置,不断强化绩效理念,推动我局整体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3.目标实现。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按预算执行,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行和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已将绩效评价及相关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及应用,并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反馈结果信息及应用情况。政府预算是反映政府活动的重要窗口,也是公众了解政府活动、监督政府正确使用财政资金、评判政府活动成效的主要依据。我局坚持政府管理的内在要求,全力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加强与公众的交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我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我部门的管理能力。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4年,我局严格强化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绩效管理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有力地促进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圆满地完成了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自评得分95分,基本达到目标绩效管理要求。
(二)存在问题
我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之处,需要解决和完善。一是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设置不精准。由于绩效评价涉及指标多,项目之间差异性大,目前虽然财政部门已明确一、二级指标体系,但真正能体现项目效果的三级指标,自行设置理解把握不准,不能很好的量化、细化部分指标,还不能完全满足目前绩效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人员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时间较短,加之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不了解、不熟悉,同时对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不够深,认识还有偏差、工作重点把握不到位,由此造成绩效评价工作还有差距。
(三)改进建议
1.加强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是汇总梳理以前年度制定的指标,将符合当前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和行业管理特点的个性指标汇编成库;二是组织人员搜集整理先进省市制定出台的指标,进一步充实完善个性指标库;三是建立指标更新机制,将以后年度新制定的指标及时纳入指标库,做到随时更新、完善。
2.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建立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与整改、激励与约束制度,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将一些绩效评价结果不好的项目予以取消,对执行不力的要相应削减预算安排,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
3.加强绩效管理培训和指导。采取集中学习、讲座、专题会议、自学等方式,加大对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的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充实业务知识,提升业务技能。同时要加大对绩效管理工作事前、事中、事后等各个环节的监管与指导。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
部门名称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本级
|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
2,049.63
|
2,049.63
|
|
|
年度总体目标
|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再造一个工业利州”的发展定位,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工作。
|
|
年度主要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
基本支出
|
主要用于单位人员工资、保险等基本支出和日常办公经费
|
|
2024年编外长聘人员经费
|
有力保障编外长聘人员2024年工作经费
|
|
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
|
完成2024不动产登记受理、权籍调查、审核、登记发证工作
|
|
项目资金争取工作经费
|
聚焦全市、全区重点项目,有序推进重点项目中央政府煤炭储备基地中煤四川广元项目、新建铁路广元市元宝山铁路专用线等用地保障,全程做好要素保障服务工作。
|
|
项目申报和土地报征、土地评估等工作
|
全面摸排项目需求,按照总量控制、保障重点、严格准入、集约节约的总体原则,拟定2024年用地保障计划和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计划。
|
|
年度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
指标
|
出让矿业权
|
≥
|
3
|
宗
|
5
|
3
|
|
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申报
|
≥
|
1200
|
亩
|
5
|
1200
|
|
为全市、全区重点项目提供要素保障
|
≥
|
2
|
个
|
5
|
2
|
|
质量
指标
|
报征合格率
|
≥
|
80
|
%
|
5
|
80
|
|
持续做好耕地保护工作
|
定性
|
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
5
|
确保全区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
|
科学谋划开展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
定性
|
提升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
|
5
|
提升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等服务水平,持续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
|
时效
指标
|
完成时限
|
=
|
12
|
月
|
5
|
12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按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按照国家规定落实降费减税政策
|
≥
|
50
|
万元
|
5
|
50
|
|
土地出让收入
|
≥
|
5
|
亿元
|
5
|
5
|
|
资源保障率和矿山企业监管率
|
≥
|
95
|
%
|
5
|
95
|
|
社会效益指标
|
强化执法监察工作
|
定性
|
深入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清零”行动,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新增违法“零容忍”。
|
|
5
|
深入推进存量违法用地“清零”行动,将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对新增违法“零容忍”。
|
|
严守安全底线,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
定性
|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筑紧筑牢地质灾害防线
|
|
5
|
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筑紧筑牢地质灾害防线
|
|
生态效益指标
|
探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
定性
|
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补充耕地相结合,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渠道。
|
|
5
|
将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与补充耕地相结合,拓宽补充耕地来源渠道。
|
|
可持续发展指标
|
全区土地集约节约率
|
≥
|
90
|
%
|
5
|
90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深化“放管服”改革
|
定性
|
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方案联审”常态化运行
|
|
5
|
推进“多测合一”“多规合一”“区域评估”“方案联审”常态化运行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办事群众满意度
|
≥
|
95
|
%
|
5
|
95
|
|
帮扶对象满意度指标
|
帮扶对象满意度
|
≥
|
95
|
%
|
2
|
95
|
|
满意度指标
|
政府满意度
|
≥
|
95
|
%
|
2
|
95
|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实施
|
≤
|
3
|
年
|
2
|
3
|
|
社会成本指标
|
编外长聘人员工作经费保障率
|
=
|
100
|
%
|
2
|
100
|
|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
自然资源利用率
|
≥
|
95
|
%
|
2
|
95
|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2024年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
技术服务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适应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相关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开发了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于2021年6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届时,新项目报件审查均采用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2021年4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召开党委会议,会议议定,该系统维护费用由市县区共同分摊,其中:我区分摊系统维护费用4.5万元,并与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签订相关合同。
我局主要职责是按照相关要求,及时缴纳该系统2024年运维技术服务费4.5万元,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我局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确保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4.5万元。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1.2024年9月26日我局与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签订了《广元市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系统2024年运维技术服务(利州区)》合同,技术服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技术服务费总额为人民币4.5万元。
2.资金到位4.5万元。
3.资金使用4.5万元。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下达资金4.5万元,已使用4.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2024年系统技术服务费。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通过项目绩效自评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二)评价选点。我局作为项目绩效自评点位,专项资金分配额度为100%。
(三)评价组织。由我局草拟自评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阅,再报市自然资源局。我单位自评分数98分。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1)“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决策。为全面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审批质量和便民服务水平提供信息化支撑,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和市自然资源局党委会议议定,依据合同及时支付技术服务费。
2.项目管理。围绕制度办法、分配管理、绩效监管进行绩效分析。评估制度健全、可执行,确保流程规范;资金分配科学、透明,动态优化投向;强化全过程监控,结果挂钩预算调整,提升效益。通过闭环管理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3.项目实施。围绕预算执行、资金使用进行绩效分析。对比计划与实际支出进度,评估执行效率;核查合规性、效益性。通过动态监控和结果反馈,确保资金“用得快、用得准、用得好”。
4.项目结果。围绕目标完成、完成时效进行绩效分析。对比实际成果与预期目标,达标率合格;按期推进无延误。以结果导向衡量“是否干成事、是否按时干成”,强化问责与改进。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根据专项预算项目资金支持对象选择所属指标进行绩效分析。支持对象包括产业发展、民生保障、基础设施、行政运转等方面。
1.行政运转类。围绕用途合规性、程序合规性、标准合规性进行绩效分析。严格用于系统运维,无挪用或超范围支出;
支付流程规范;费用按预算标准执行。通过“三性”核查,确保资金“用得正、走得顺、花得准”。
四、评价结论
本次绩效自评得分98分,绩效等级为“良好”。系统运维费用严格用于预算范围,支付程序规范,未发现违规问题;运维服务保障了系统稳定运行,达到预期目标;费用执行率100%,符合预算进度要求,资金使用效益显著。项目总体实施规范,绩效目标基本达成。
五、存在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迟缓,滞后于计划执行进度,影响系统使用功能。
六、改进建议
针对执行率偏低、支付进度滞后,实行“年度预算执行预警”机制,按运维节点制定支付计划,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四川省农业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19〕31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9〕343号)文件要求开展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该项工作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需专业技术单位来编制完成。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同意解决。
本次工作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并实行特殊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基本农田划定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2017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监测、耕地质量调查监测与评价等成果为基础,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自然资源督察、土地资源全天候遥感监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专项检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本辖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全面核实,按照“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进行整改补划并结合未来一定时期重大建设项目占用、生态建设调整需要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工作开展必要的资料、文件等,负责组织对项目成果开展县级自核,监督技术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违规建设占用问题,对各类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用地,以及人工湿地、景观绿化工程等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责令限期恢复原种植条件。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核实,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论证审核确实不能恢复的,按有关要求整改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和修改相应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违法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永久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项目立项实施后,严格履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程序,严格履行招投标规定,通过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顺利通过,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科学保障全区基本农田储备资源。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共计37.6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按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待工作全部完成,成果文件完成省级验收和数据库汇交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四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项目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预测为90%以上。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投入产出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该项工作全部完成,成果完成省级验收及数据库汇交,达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顺利通过,科学保障全区基本农田储备资源。
(三)评价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下达资金37.6万元。已于2024年使用37.6万元,全部用于利州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项目技术服务费。
(二)绩效指标情况
1.产出情况:按时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工作内容,达到项目建设总体标准。
2.经济效益: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保有量目标任务。
3.社会效益:加强基本农田资源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4.可持续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全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增加全区基本农田储备资源。
5.可持续影响:完成我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整改及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顺利通过。
6.服务对象满意度:群众满意、社会满意,满意度90%以上。
7.经济成本: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费用37.6万元。
四、评价结论
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有效保障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确保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顺利通过,科学保障全区基本农田储备资源。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核实处置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三区三线”的决策部署,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各省(区、市)依据划定规则,全面完成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划定工作,将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带位置分解下达,并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考虑到“三区三线”划定以2020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在工作期间存在少量耕地变化未体现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为巩固划定成果,严守耕地红线,有效处置成果启用前形成的少量非耕地等问题,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25号,以下简称《通知》),四川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四川省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该项工作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需专业技术单位来编制完成。该项目资金由区财政同意解决。
本次核实处置工作以2020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近年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三区三线”划定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核实,全面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此构建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前期收集整理相关数据资料,以下发图斑为基础,结合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二上”成果、耕地双月动态监测、卫片执法等专项工作,提取新增的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数据,形成底图数据,负责组织对项目成果开展自检并报省、市级核查,监督技术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按照省级确认的核实处置方案和部复核情况,抓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处置。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项目立项实施后,严格履行财政投资预算评审程序,严格履行招投标规定,通过本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以此构建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共计65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按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待工作全部完成,成果文件经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和数据库汇交后一次性支付。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产出、项目效益、满意度指标、成本指标四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项目产出和效果相关联,满意度指标预测为95%以上。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投入产出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该项工作全部完成,成果完成自然资源部审核通过及数据库汇交,达到预期目标,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构建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三)评价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项目完成情况
下达资金65万元。已于2024年使用65万元,全部用于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项目技术服务费。
(二)绩效指标情况
1.产出情况:按时完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内容,达到项目建设总体标准。
2.经济效益:发挥利州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经费的调节作用,促进经济发展。
3.社会效益:加强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保障粮食安全。
4.可持续发展效益: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掌握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实际情况,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5.可持续影响: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全区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增加全区基本农田储备资源。
6.服务对象满意度:政府满意、群众满意,满意度95%以上。
7.经济成本: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费用65万元。
四、评价结论
该项工作已全部完成,达到预期目标,通过本次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有效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构建保护有力、监管严格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我单位自评分数100分。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水利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1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方案》(川府发〔2019〕3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府发〔2020〕7号)、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广利府办发〔2021〕7号)的要求,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全面铺开、有序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支撑自然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和严格监管,夯实生态文明建设基础。
根据通知要求,我区按照《2023年度广元市利州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区级实施计划表》开展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项目。该项目需在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项目主要内容为广元市利州区重点区域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的主体性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开展由我区负责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区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包括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和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确权登记工作,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编制实施方案;依据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审批等资料划定登记单元界线;收集整理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的用途、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等管制要求,结合其他特殊保护规定或者政策文件,利用全国国土调查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其资源类型和分布,开展登记单元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权籍调查。通过确权登记,明确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种类、分布等自然状况,以及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同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区自然资源分局依据登记结果可以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向社会公开。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共计105.53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按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利州区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30%,完成外业核查和数据建库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30%,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支付合同金额20%;履约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16个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投入产出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利州区2023年度自然确权项目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以“合规性、效率性、效益性”为主线,结合项目特点分阶段展开:
1.预算编制与分配阶段:资金分配依据测绘成本单价、数据建设需求等科学测算,经财政评审后落实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与监管阶段:通过财务凭证核查,资金未发现挪用现象,但合同存在验收程序滞后,影响资金闭环效率。
3.支出效果阶段:资金投入有效支撑核心任务完成,确权登记覆盖率达90%。
4.实施效果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确权后有助于产权交易。
(2)社会效益:权属纠纷信访量下降,公众满意度提升。
(3)可持续性:数据更新机制已纳入政府考核,但后续维护资金未单列预算,长期运维存在风险。
5.结论与改进方向:
项目资金管理总体合规,但需强化跨部门数据标准协同,并建立“确权-应用-维护”全周期资金保障机制,以提升资金配置效能与政策转化效果。
(三)评价选点
本次绩效自评遵循“资金覆盖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原则,选取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占比65%的3个关键点位进行核查:一是嘉陵江(资金占比25%),作为国有和集体权属纠纷高发区域,重点验证确权程序合规性;二是剑门蜀道风景名胜区(资金占比20%),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和自然保护地边界情况,核查边界核实的规范性及资金使用精准性;三是南山森林公园(资金占比20%),通过实地核实基本农田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地边界的准确性。选点覆盖“争议调解—实地确权”流程,资金抽样比例符合“不低于50%”的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短板与核心成效。
(四)评价方法
在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项目中,成本效益分析法聚焦资金投入与核心产出的关联性评估,通过对比编制工作底图和确定登记范围、外业图斑核实、登记单元的界线的确认、数据建设、登簿发证等生产费用与确权面积等核心指标,系统分析资金配置效率。
(五)评价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根据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附表1)“通用指标”“专用指标”“个性指标”涉及二、三级指标进行逐项绩效分析并评分。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在决策、管理、实施、结果四大维度总体表现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因“月坝高山湿地保护区”未经国务院正式批复,该确权单元取消确权。该项指标得分17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基本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该项指标得分17分。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该项指标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未超过计划完成时间。该项指标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1.用途合规性: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2.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9分。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该项指标得分4分。
2.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业整理、数据采集和技术关联。该项指标得分5分。
3.按照国家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地籍调查数据库。该项指标得分5分。
四、评价结论
《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21〕7号)明确将11个项目纳入利州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目前,除月坝确权单元被取消确权,其余10个项目已完成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正在开展质检验收。后期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及时开展登簿发证。该项工作已基本完成,达到预期目标,深入推进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我单位自评分数95分。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一)系统兼容性不足:自然资源确权系统和目前运行的不动产登记系统接口标准不一,无法达到兼容。
(二)效运维缺位:后续数据更新未单列预算,依赖临时拨款。
六、改进建议
(一)强化技术协同:制定数据接口国家标准,解决在一套系统下进行登记发证;
(二)完善长效机制:将数据维护费纳入年度财政常规预算,明确更新周期与责任主体。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利州区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1.按照国家关于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的相关标准,对原区林业局2003年至2008年林权确权颁证登记成果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2.按照国家关于林权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的相关标准,对原区林业局自2014开始开展的“七权同确”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精细化林权确权成果(涉及全区52%林权)进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利州区林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经费70万元。项目开展主要任务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适应林业发展改革需要,解决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彻底解决林权制度改革时遗留的历史问题,充分保障林权权利人的合法利益,通过林权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既能保证数据的基本准确,又能满足数据汇交,还能满足不动产产权证登记颁证需要。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共计70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按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利州区2023年度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签订合同进场开展工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林权数据整合建库并向甲方提交全部成果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完成省级汇交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三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16个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主要对项目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可行性和预算合理性等内容进行分析,作出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估,并提出相关建议,为委托方预算管理及预算资金分配提供参考依据。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项目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以“合规性、效率性、效益性”为主线,结合项目特点分阶段展开:
1.预算编制与分配阶段:资金分配依据测绘成本单价、数据建设需求等科学测算,经财政评审后落实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与监管阶段:通过财务凭证核查,资金未发现挪用现象,但合同存在验收程序滞后,影响资金闭环效率。
3.支出效果阶段:资金投入有效支撑核心任务完成,确权登记覆盖率达90%。
4.实施效果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确权后有助于产权交易。
(2)社会效益:权属纠纷信访量下降,公众满意度提升。
(3)可持续性:数据更新机制已纳入政府考核,但后续维护资金未单列预算,长期运维存在风险。
5.结论与改进方向:
项目资金管理总体合规,但需强化跨部门数据标准协同,并建立“确权-应用-维护”全周期资金保障机制,以提升资金配置效能与政策转化效果。
(三)评价选点。本次绩效自评遵循“资金覆盖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原则,选取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占比65%的宝轮镇、大石镇、龙潭乡、三堆镇、金洞乡进行核查。选点覆盖“争议调解—实地确权”流程,资金抽样比例符合“不低于50%”的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短板与核心成效。
(四)评价方法
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及其他评估方法。
1.成本效益分析法。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并对全部成本和效益进行对比来评估项目投入价值,以实现投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为目标的分析方法。
2.对比分析法。通过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财政支出新增安排情况进行比较,对项目进行评估。
3.因素分析法。通过全面统计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内外因素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项目进行评估。
4.公众评判法。通过专家评估、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结论支撑的评估方法。
(五)评价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一)通用指标绩效分析
项目在决策、管理、实施、结果四大维度总体表现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该项指标得分15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基本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该项指标得分18分。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该项指标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未超过计划完成时间。该项指标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1.用途合规性: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9分。
2.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全面收集项目实施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该项指标得分5分。
2.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内业整理、数据采集和技术关联。该项指标得分4分。
3.按照国家标准建立确权登记数据库。该项指标得分6分。
四、评价结论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结论优,项目自评得分为95分,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完成后将相关数据挂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在近段时间使用成效较好。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项目资金预算充足,但资金支付较慢,企业垫资情况明显。
六、改进建议
加快款项拨付以缓解企业压力。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利州区分局
关于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项目
专项预算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设立背景及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操作规范(试行)》 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 〔2022〕157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农业农村厅《转发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过对区农业农村局完成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开展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完成数据清理、抽取、转换、录入、关联、挂接历史档案等,构建“不动产单元一权利人一登记业务”四位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能够顺利开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不动产日常登记工作。
(二)实施目的及支持方向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意义重大,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及登记管理与土地承包合同有序衔接,以便为全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是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广大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支撑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
(三)预算安排及分配管理
该项目预算共计60万元,该资金通过区财政局下达到我单位后,在一体化平台申报计划,再由区财政局审核计划,最后支付。
按规定确定专业技术单位负责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项目,合同签订后且人员全部进场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数据整合成果挂接进入现势不动产登记库,汇交成功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完成档案资料归档上架,且通过业主组织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四)项目绩效目标设置
项目设置了包含项目通用指标、专项指标、个性指标3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16个三级指标,指标可量化、可考核,较全面完整且与政策契合,与部门的长期规划目标、年度工作目标相一致。
二、评价实施
(一)评价目的
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投入产出相匹配。
(二)预设问题及评价重点
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项目资金支出全过程的绩效评价以“合规性、效率性、效益性”为主线,结合项目特点分阶段展开:
1.预算编制与分配阶段:资金分配依据测绘成本单价、数据建设需求等科学测算,经财政评审后落实项目资金。
2.资金使用与监管阶段:通过财务凭证核查,资金未发现挪用现象,但合同存在验收程序滞后,影响资金闭环效率。
3.支出效果阶段:资金投入有效支撑核心任务完成。
4.实施效果综合评价:
(1)经济效益:完成广元市利州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汇交工作,向省自然资源厅汇交成果,方便农经权利人及相关人办理后续的农经权类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
(2)社会效益:农经权权利人及相关人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及经营权的变更、转移、抵押、查封、注销等后续持续的不动产登记服务。
(3)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方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利人及相关人办理后续的农经权类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提升农经权权利人及相关人的满意度。
5.结论与改进方向:
项目资金管理总体合规,但需强化跨部门数据标准协同,并建立“确权-应用-维护”全周期资金保障机制,以提升资金配置效能与政策转化效果。
(三)评价选点
本次绩效自评遵循“资金覆盖重点区域、突出问题导向”原则,选取专项资金分配额度占比70%的宝轮镇、大石镇、龙潭乡、三堆镇、金洞乡进行核查。选点覆盖“争议调解—实地确权”流程,资金抽样比例符合“不低于50%”的规范要求,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反映项目实施短板与核心成效。
(四)评价方法
单位自评法、实地勘察法。
(五)评价组织
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组织项目自评工作。
三、绩效分析
项目在决策、管理、实施、结果四大维度总体表现良好,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决策:项目设立、调整延续等方面符合资金管理基本规范和决策程序要求;项目规划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安排,项目立项具有必要性、前瞻性、合理性和可行性;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设置合理性的偏离度≤15%;绩效目标科学合理、规范完整、量化细化、预算匹配。项目属于政府支持范围,且符合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规定;资金投向与项目总体规划、相关行业事业发展相匹配;聚焦重大任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项目,体现“集中财力办大事”原则;未与其他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交叉重复。该项指标得分16分。
2.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办法等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不存在管理制度缺失、管理办法过期情况;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资金分配严格按管理办法执行,决策程序基本符合管理要求,及时高效。该项指标得分17分。
3.项目实施:项目资金使用、拨付符合国家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办法的规定和审批程序,不存在超范围、超标准、超进度使用专项资金,不存在资金损失浪费、长期沉淀、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该项指标得分9分。
4.项目结果:项目完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与绩效目标基本相匹配,项目实际完成时间未超过计划完成时间。该项指标得分9分。
(二)专用指标绩效分析(行政运转类)。
1.用途合规性:资金实际用途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9分。
2.程序合规性:资金管理程序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10分。
3.标准合规性:资金分配标准符合专项资金管理要求。该项指标得分9分。
(三)个性指标绩效分析。
1.项目完成量及完成情况:该项目2024年底完成所有的数据整合,对于能收集到的档案已全部扫描挂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库中。该项指标得分7分。
2.项目完成质量情况:该项目数据整合后可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同时亦将纸质档案挂接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其数据质量满足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范规程。该项指标得分2分。
3.完成时间情况:该项目完成时间与项目招标要求完成时间吻合。该项指标得分5分。
四、评价结论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总体结论优,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项目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完成后将相关数据挂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系统中,在近段时间使用成效较好。
五、存在主要问题
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中发现项目资金预算充足,但资金支付较慢,企业垫资情况明显。
六、改进建议
加快款项拨付以缓解企业压力。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