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紧盯现场,以高频次检查消除生产隐患。针对唯一生产矿井进入“收官期”易出现的设备老化、管理松懈等风险,将监管重心前移,实施“精准管控”。一方面,增加对该矿的检查频次与深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重点突击检查提升运输、通风排水、瓦斯监测、顶板管理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设备隐患责令立即整改,严禁“带病运转”。另一方面,强化对矿井回收期间作业计划的备案审查与现场核查,严厉查处“三超”和“三违”行为,确保其严格按设计有序回收资源、按规程组织作业,绝不因即将关闭而降低安全门槛,通过高压监管态势坚决筑牢最后阶段的安全防线。
(二)强化宣导,以针对性宣传转变思想观念。面对企业可能产生的松懈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坚持“宣教先行,预防为主”。多次组织由局领导带队的工作组,深入生产矿井和停产矿井企业召开座谈会、警示教育会,向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深入剖析特殊时期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传达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坚决态度和关闭退出政策要求。通过讲解典型事故案例、发放宣传手册、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强力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站好最后一班岗”的责任意识,克服短期行为,自觉加大安全投入,规范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从思想根源上遏制风险苗头。
(三)压实责任,以动态化监管防范停矿井风险。针对长期停产矿井面广点多、风险隐蔽的特点,创新采取“分类管控、动态巡查”机制。严格落实驻矿安监员巡查和定期报告制度,将停产矿井的通风、排水、巷道维护、密闭墙完好性等作为巡查核心内容,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加强对停产工业广场、井口区域的监控,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入井及以维修之名行生产之实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停产矿井“停稳、停妥”,风险可控,坚决防止小隐患演变为大事故,全力保障全区煤矿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