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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号建议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0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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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子勇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超市及农贸市场滥用生鲜蔬菜水果保鲜药剂监管力度”的建议,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食用农产品安全,每年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工作,着力打击农兽药、保鲜剂违规使用等现象,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对建议“加强立法与标准完善”的回复

今年来,我局始终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四川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和《广元市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通知》,对食用农产品中的涉及农药、保鲜剂的使用开展监督抽检,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关于对建议“加强检测”的回复

(一)利州区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分为国抽、省抽、市抽、县抽四级,覆盖全区农贸市场、各类综合性超市,平均每周抽检频次在20批次左右,年均抽检1000批次以上。我局从“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接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检验报告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迅速送达当事人并进行现场核查,封存不合格产品,并采取进一步的调查和处理措施。

(二)食用农产品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由省市场监管局发文确定,市、县级参照执行。抽检品种覆盖市面常见的蔬菜、水果,检测项目包括保鲜剂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

(三)涉及我区食用农产品国抽任务抽检机构主要是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涉及省抽任务主要是四川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涉及市抽任务主要是广元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涉及区本级任务的是区政府通过招标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均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系统”。

三、关于对建议“加强宣传培训”的回复

我局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和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通过媒体宣传、社区教育等方式,引导消费者选择新鲜、无污染的产品,避免购买经过药水处理的蔬菜,提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警惕性;督促各农贸市场、综合性超市对其销售的果蔬应查看其产地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对不能提供检测报告的拒绝经营销售。

四、关于对建议“建立处罚与奖励机制”的回复

下一步,我局将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精准排查、着力打击农兽药、保鲜剂违规使用等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风险控制、原因排查、整改复查、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五个到位”。

滥用果蔬保鲜剂的现象,是食品安全领域的一大隐患。要消除这一隐患,需要政府、消费者、经营者和种植户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加强监管、提升意识、推广科学保鲜方法和建立追溯体系,才能共筑食品安全防线,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健康。

冯子勇代表,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联系人:高鹏志

联系电话:18886671248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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