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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140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5-09-09   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类型: 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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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证开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区政协九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香生产与销售监管”的提案。已由区政府责成我局办理。我局高度重视,组织民宗、经信等部门专题研究,共同办理。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开展高香生产与销售环节监管的工作情况

(一)全面开展排查,摸清生产销售单位底数。结合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行动,我局对辖区高香生产、销售单位进行了全覆盖排查检查,着力做好底数清、情况明,经排查,截至目前利州区燃香类生产企业1家(单位名称:广元福香堂民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2MAEFE02R64,企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上西街道吴家濠村5组51号木材加工厂C栋),检查燃香类经营户23家。

(二)强化源头治理,守牢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一是检查生产环节。联合上西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高香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燃香类生产企业原材料进货台账、生产过程检验记录、出厂检验报告、产品标识标注、执行标准,检验报告等方面的情况,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在检查时发现生产单位存在进货台账不完善、产品标识标注不齐全等问题2个,要求其限期整改,现已整改完成。二是检查销售环节。重点检查销售的燃香类产品是否标注厂名厂址、执行标准,燃香的高度、直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是否具有产品合格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部分销售门店存在售卖超出标准规定的燃香(高香),要求店家立即下架。三是追查溯源。执法人员在查看进货产品索票索证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经营户从广元经济开发区商贸城一家批发部进货,待我局检查情况汇总后,将相关情况函告广元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分局。

(三)增强质量意识,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执法检查中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向经营户宣传燃香类产品执行国家标准,引导经营户诚信合法经营,督促其按时开展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产企业规模小。辖区1家生产燃香类企业,以家庭式分季节生产,生产量不高,设备简单。二是订单式生产。该企业主要是以订单式生产模式为主,库存不多,监管难度大。三是经营者不熟悉标准。检查的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部分高香的经营者对该产品执行的标准并不熟悉,觉得高香价格高,售卖行情好。现行燃香类产品的执行标准包括GB26386-2011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该标准已于2025年4月25日更新为GB26386-2025,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GB/T26393-2011《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GB/T33274-2016《燃香类产品分类及术语》,根据GB26386-20114.2宗教、礼仪、祭祀等公共场所用香尺寸要求,燃香类产品香体可燃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0mm,且直径不应大于10mm。

目前市面上生产销售的燃香类产品依然存在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与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加强燃香类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市场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宗教用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一是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辖区生产、销售单位实施全覆盖检查,结合标准比对产品尺寸、标识标注等是否符合要求,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产品,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加强网络监管,规范线上销售行为,一经发现有关违法线索立即查处。二是强化标准宣传学习。组织燃香类产品经营者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和法律培训,不断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通过宗教场所张贴宣传单、开展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宗教场所对燃香类产品质量的识别能力,杜绝使用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三是建立联合监管机制。我局将加强与民宗局的联系对接,形成监管合力,推动开展超标高香联合整治,确保政策执行的连贯性。

释证开委员,如果您对我们的答复表示满意、基本满意或不满,请在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上的满意栏、基本满意栏或不满意栏划上(√)。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和提出的宝贵意见,今后,望您多加指导。

人:郭丽萍

联系电话:3370850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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