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全区695家定点医药机构围绕《负面清单》逐项自查,共计554家定点医药机构主动退回医保基金282.29万元。同时,邀请市医保局分管领导带队到我区开展医保经办领域专项检查,梳理出岗位风险点16个,发现问题21个,均已制定措施,逐项整改规范。
(二)持续推进系统治理。坚持“全覆盖、无遗漏”原则,聚焦“回流药”线索、过度诊疗、过度检查等整治重点,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实地检查定点医药机构167家次,会同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开展联动检查8次,共计追回医保基金270.21万元,处违约金173.66万元。
(三)线索核查快速响应。从严从快处理国家、省、市医保局下发的疑点数据,核实处理疑点线索21条,其中涉及定点医院12条、定点零售药店7条、参保人员2条,追回医保基金2.48万元,处违约金1.49万元;并同步向区纪委监委移交线索28条,向区卫生健康局移送3条,向区市场监管局移送1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