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函》《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水柜沟、樊家沟、泡石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0805-000211)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及雪峰片区,兴安路为广元市城区的交通要道,定位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 h,红线宽度16.25-26.5m(局部14m),车行道为双向四车道,两侧分区域设置人行和非机动车道以及停车位。根据既有桥涵现场踏勘情况,结合桥梁检测报告,需对跨水柜沟桥涵、跨樊家沟桥涵、跨泡石沟桥涵进行养护维修,并在这三座桥旁新建管桥用于布置通信电力管线。
表1整治桥梁调查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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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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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宽度(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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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数及跨径(孔-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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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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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全长(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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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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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报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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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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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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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墩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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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台及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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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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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水柜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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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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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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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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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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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拱、空心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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圬工砌石桥墩,扩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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圬工砌石桥台,扩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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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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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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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樊家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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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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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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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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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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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心板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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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力式桥墩,扩大基础
|
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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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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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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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泡石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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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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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0
|
45.60
|
空心板梁
|
重力式桥墩,扩大基础
|
重力式桥台,扩大基础
|
养护维修
|
水柜沟全长7.07km,流域面积6.8km2,河道比降28‰,河道落差170m,工程位于水柜沟上游550m处。樊家沟长1.93km,流域面积1.92km2,河道比降29‰,河道落差55m,工程位于樊家沟上游450m处。泡石沟全长14.53km,流域面积33.15km2,河道比降17.7‰,河道落差561m,工程位于泡石沟汇口上游500m处。
本工程涉及三条河流,河道内涉河建筑较多,详见下表:
表2涉河建筑统计表
涉河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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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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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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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前水位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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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后水位(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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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底/坝顶高程(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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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满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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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柜沟一号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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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GG-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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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76
|
48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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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24
|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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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成铁路桥
|
SGG-07
|
1%
|
480.36
|
480.36
|
486.41
|
满足
|
滨河路大桥
|
SGG-01
|
1%
|
480.36
|
480.36
|
478.92
|
不满足
|
樊家沟一号桥
|
FJG-08
|
/
|
486.30
|
486.30
|
485.98
|
满足
|
宝成铁路桥
|
FJG-06
|
1%
|
485.58
|
485.58
|
487.35
|
满足
|
泡石沟一号桥
|
PSG-03
|
2%
|
482.89
|
482.89
|
485.80
|
满足
|
泡石沟二号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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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G-02
|
2%
|
482.73
|
482.73
|
485.30
|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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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石沟三号桥
|
PSG-01
|
2%
|
481.89
|
481.89
|
485.00
|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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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澳源大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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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12
|
1%
|
482.00
|
482.00
|
482.36
|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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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峰橡胶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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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H-11
|
2%
|
481.57
|
481.57
|
476.93
|
/
|
万源大桥
|
NH-07
|
1%
|
480.25
|
480.25
|
484.52
|
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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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源橡胶坝
|
NH-05
|
2%
|
479.86
|
479.86
|
477.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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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可知,工程实施对评价河道范围内的涉河建筑均无影响,对涉河建筑进行相应的防洪标准分析,滨河路大桥现状不满足防洪要求,本工程位于滨河路大桥上游590m处,工程建设对涉河建筑物均无影响。
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T50805-2012),确定该工程桥梁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你单位要强化对涉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规范施工。
十二、建议业主单位做好工程验收及运行管理工作,避免弃渣乱堆乱放,使整个工程符合地方相关规划及防洪法要求。
十三、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兴安路提升改造项目(水柜沟、樊家沟、泡石沟)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