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文旅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查<广元市市城区万缘片区(老鹰嘴桥头至万缘村自建点段)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的请示》《广元市市城区万缘片区(老鹰嘴桥头至万缘村自建点段)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广元市利州区行政审批和数据局受理通知书编号:510802-20250710-000309)收悉。经审查,《报告》编制基本符合《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现就该工程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总体评价
《报告》基础资料基本满足防洪评价要求,评价依据充分,评价范围及防洪标准合适,技术路线正确,内容较为全面,基本满足《四川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要求。
二、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万缘片区(老鹰嘴桥头至万缘村自建点段),近年来暴雨天气频繁,万缘片区山坡较陡,沟壑众多,由于排洪不畅出现山洪乱排,经常出现山洪水冲击道路绿化带,造成安全隐患;项目片区雨水沟堵塞严重,已不能正常使用。本项目基于现状情况,在生态修复的基础上完善园区排水设施,实现区域可持续性发展。
本项目实施范围为南山森林公园东北部,占地面积约78.9公顷,具体实施涉河部分共分为以下工程:雨水沟整治工程,截洪沟工程。
(1)雨水沟整治工程为现状排水冲沟生态改造,涉及5条主沟7条支沟,共计4911m。其中KS1为1#主沟;KS3为2#主沟,KS2、KS4~KS6为2#主沟支沟;KS7为3#主沟,KS8、KS9为3#主沟支沟;KS10为4#主沟;KS11为5#主沟,KS12为5#主沟支沟。
(2)截洪沟工程为山体防冲刷新建截水沟18条,共计2773m。其中KJ0、KJ2、KJ3汇入KS1生态沟;KJ1汇入KS2生态沟;KJ7、KJ8、KJ9、KJ10、KJ12汇入KS3生态沟;KJ13、KJ15、KJ16、KJ18汇入KS7生态沟;KJ14、KJ20、KJ23、KJ24、KJ25汇入KS11生态沟。
具体布置详见下表。
表1 生态沟参数统计表
主沟
|
生态沟
|
截面尺寸
B×H(米)
|
长度(米)
|
1#
|
KS1
|
1.0×1.0
|
430
|
2#
|
KS2
|
2.0×1.2
|
788
|
KS3
|
2.0×1.2
|
786
|
KS4
|
1.0×1.0
|
65
|
KS5
|
2.0×1.2
|
611
|
KS6
|
2.0×1.2
|
194
|
3#
|
KS7
|
2.0×1.2
|
420
|
KS8
|
1.5×1.2
|
295
|
KS9
|
1.5×1.2
|
90
|
4#
|
KS10
|
2.0×1.2
|
51
|
5#
|
KS11
|
2.0×1.2
|
905
|
KS12
|
2.0×1.2
|
276
|
表2 截水沟参数统计表
截水沟
|
截面尺寸
B×H(米)
|
长度(米)
|
KJ0
|
1.0×1.0
|
74
|
KJ1
|
1.0×1.0
|
274
|
KJ2
|
1.0×1.0
|
97
|
KJ3
|
0.5×1.0
|
74
|
KJ7
|
1.0×1.0
|
91
|
KJ8
|
1.0×1.0
|
247
|
KJ9
|
1.0×1.0
|
57
|
KJ10
|
1.0×1.0
|
213
|
KJ12
|
0.5×0.5
|
21
|
KJ13
|
0.5×0.5
|
120
|
KJ14
|
1.0×1.0
|
216
|
KJ15
|
1.0×1.0
|
70
|
KJ16
|
1.0×1.0
|
390
|
KJ18
|
1.0×1.0
|
206
|
KJ20
|
1.0×1.0
|
201
|
KJ23
|
1.0×1.2
|
163
|
KJ24
|
0.5×1.0
|
161
|
KJ25
|
0.5×0.5
|
129
|
评价河段位于南河广元市城区段,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 /T50805-2012)及广元市城市防洪整体规划为50年一遇洪水标准,确定工程区的防洪标准50年一遇,工程河段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
拟改造生态草沟及新建截水沟均位于湿地公园内,防洪标准同沟道防洪标准,确定改造生态草沟及新建截水沟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P=2%)。
三、基本同意《报告》中河道演变分析及结论。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行洪论证与计算的成果。
五、基本同意《报告》中防洪综合影响评价的结论。
六、基本同意《报告》明确的防治补救措施和建议。
七、建设和施工必须严格遵守河道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水利部门的监督,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承担防洪义务和河道施工范围内的社会责任。
八、工程完(竣)工验收必须有水利部门对工程是否满足防洪要求提出的明确意见。
九、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涉及其他审批事项的,须报相关部门批准,涉及第三者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同意。
十、涉河建设工程最终的审定方案有作较大变更的,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十一、建议在KS1段、KS2段、KS3段、KS5段、KS6段、KS7段、KS11段等生态草沟坡度较陡段增设消能措施,减少冲刷对生态措施的影响及破坏。
十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按水利部门的要求编制工程施工防洪应急抢险预案,施工期内的施工机械、工作架、物资堆放等,不能影响河道行洪和防洪抢险,并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十三、你单位要强化对涉河施工单位的监管力度,督促其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方案规范施工。
十四、工程建设完成后,应及时拆除河道内临时建筑,清理河道,避免影响河道正常行洪。
十五、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需延续有效期的项目业主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附件:广元市市城区万缘片区(老鹰嘴桥头至万缘村自建点段)排水设施建设项目行洪论证与河势稳定评价报告审查意见
广元市利州区水利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