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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2025-06-24   来源: 区卫生健康局   信息类型: 检查事项和依据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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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序号

行政检查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执法依据

检查内容及检查要求

检查方式(检查类型)

执法主体

实施机构

联合部门

时间安排(频次)

实施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能否预约

备注

法律效力位阶

依据内容

(具体到条款项目的内容)

1

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行政检查

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用人单位

法律和行政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情况;(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三)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工作岗位的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六)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检测、评价及结果报告和公布情况;(七)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配置、维护、保养情况,以及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及劳动者佩戴使用情况;(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况;(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十)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情况;(十一)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资料的情况;(十二)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检查要求:各项检查内容应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开展一次

2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的行政检查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部门规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按照有关“双随机、一公开”的规定,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事中事后监管。

检查内容:(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向技术服务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七)是否按照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八)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进行延伸检查。

检查要求:以上检查内容都符合要求。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开展一次

3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行政检查

职业病诊断机构

部门规章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一)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三)备案的职业病诊断信息真实性情况;
(四)按照备案的诊断项目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情况;
(五)开展职业病诊断质量控制、参加质量控制评估及整改情况;
(六)人员、岗位职责落实和培训情况;
(七)职业病报告情况。
检查要求:以上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开展一次

4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行政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部门规章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抽查;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县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备案的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的报告与告知以及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检查要求:以上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开展一次

5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

开展自查的医疗机构

法规

《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的管理。

检查内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要求:以上检查内容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每季度开展一次

6

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卫生工作的行政检查

宾馆、公共浴室、商场(店)、影剧院、游泳场(馆)等公共场所企业

行政法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各级卫生防疫机构,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
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防疫机构对管辖范围内的公共场所,施行卫生监督,并接受当地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卫生防疫机构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职责:
(一)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测和卫生技术指导;
(二)监督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检查内容:1.卫生许可证持证情况。2.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3.卫生管理档案建立情况。4.从业人员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持有情况及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措施落实情况。6.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7.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
检查要求:1.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2.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3.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5.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6.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并确保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7.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开展一次

7

消毒管理工作的行政检查

医疗卫生机构、消毒服务机构以及从事消毒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他需要消毒的场所和物品。

法律和行政法规

1、《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全国消毒监督管理工作。2、《四川省消毒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消毒卫生监督管理工作。3、《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检查内容:1.监督检查消毒工作、消毒产品;

2.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和场所的消毒情况;

3.对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消毒产品、无证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产品实施暂扣、封存、销毁;4.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6.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等。

检查要求:需要消毒的物品、场所和从事消毒服务、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及监督监测管理的机构或个人的消毒工作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

全年开展一次

8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及涉水产品的行政检查工作

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

行政法规

《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内容:

1.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的情况;

2.供水单位的卫生情况;

3.供管水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情况;4.供管水单位的制度建设和档案建立及保管情况;

5.生产的涉水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及规范,监督供水单位是否使用合格的涉水产品;

6.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单位的自检或委托检测;7.供水单位的安装、清洗消毒频次、水质消毒频次、消毒结果的公示等。

检查要求: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生产经营进行检查。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环保局、住建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及各乡镇政府

全年开展一次

9

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疗器械的依法执业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法律和行政法规

1.《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内容: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精麻药品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等。

检查要求:各项检查内容应符合《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现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区医疗保障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年开展一次

10

医疗机构综合监督检查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法律和行政法规

1.《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卫生健康监督机构,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等行政执法工作。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校验工作。

检查内容:1、检查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精麻药品管理、医疗器械临床使用、抗菌药物管理等;2、开展医疗机构年度校验工作。 检查要求:各项检查内容应符合《基本医疗卫生和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规定的要求。

现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全年至少开展一次

11

对民办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的行政检查

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行政 法规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指导。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检查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                            检查要求:对民办中小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治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局

广元市利州区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利州区教育局

全年开展1次至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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