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4月,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利州生态环境局组织各乡镇(街道)开展全行业“散乱污”企业排查,经各地排查上报,未发现“散乱污”企业,现予以公示。如发现有“散乱污”企业,欢迎来电或来信反馈。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
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胡先生,5579703,邮箱:352994246@qq.com;
利州生态环境局,赵先生,3268732,邮箱:870500683@qq.com;
附件:“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广元市利州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广元市利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散乱污”企业界定标准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不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违法违规建设、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企业;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