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源头管控,织密安全网络。压实主体责任,与辖区水运企业、营运船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推行“一企一档”“一船一策”动态管理。严格资质审查,积极开展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专项检查5次。对救生设备缺失、船舶消防隐患等5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坚决注销不合格船舶运营资质,从源头上保障船舶航行安全。
(二)强化隐患整治,筑牢防控屏障。全域排查整治,联合公安等部门深入码头、渡口及船舶集中停靠点,对全区船舶展开全覆盖排查,详细登记船舶信息,确保信息精准。开展督查6次,下发督导通报4期,督促乡镇落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船主在船舶信息变更(买卖、改造、报废等)时及时报备,专班实时更新,保障船舶信息时效性与准确性,为精准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应急能力。积极开展培训提升能力,举办水上安全法规、应急救援培训班2次,覆盖船员、安全员等120余人次,开展船舶消防、人员落水演练1场。动员群众参与共治,在码头、渡口设置安全宣传栏23处,发放《乘船安全须知》手册300余份,并发动群众共同监督宣传。修订水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专业救援队伍,储备救生衣、救生圈等物资20余套。